毀損國旗無罪上訴?高院:牴觸憲法提釋憲

發布時間:2017/11/07 12:32:33
更新時間:2017/11/07 16: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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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對故宮南院獸首噴漆的情侶陳儀庭、陳妙婷等人,前年(2015年)因為割毀國旗,被檢方依刑法侮辱國旗罪起訴,原本一審判處20天拘役,二審改判無罪,檢方提上訴,但高院認為侮辱國旗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牴觸,有違憲之虞,決定停止訴訟並聲請釋憲,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樂見這樣的結果,肯定法官有進步。

毀損國旗無罪上訴?高院:牴觸憲法提釋憲

曾經對故宮南院十二獸首潑漆的台灣國成員陳儀庭,2015年也在二二八公園焚燒國旗,同年的國慶日,陳儀庭和女友等人,割損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上10多面國旗,原本被判處拘役,最後高院認為,刑法的侮辱國旗罪牴觸憲法,提出釋憲。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表示,「這些司法體制,會漸漸感受到社會在變化,和社會對司法的期待,所以法官就是要用符合自由民主社會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燒車輪旗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突顯中華民國,不是我們台灣的政府,這支旗子拿不出去國際社會。」

陳儀庭等人因為割損國旗,一審被新北地院依照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罪判拘役20天,不過陳儀庭等人表示,割損國旗是要證明中華民國沒有正當性,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政治意見應受言論自由,應受到憲保障改判無罪,不過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刑法侮辱國旗罪,確有牴觸憲法言論自由。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有一些國家認為說,針對國旗來進行侮辱,他從來就不把它規定成是犯罪,這是一個民主社會對言論自由的表達,我們其實非常的樂見,就承審這個案件的法官,他能夠具有有憲法意識,把這樣的一個重要的憲法問題,交由我們憲法法庭來做出一個裁決。」

刑法的污辱國旗罪,讓外界看到,法律與憲法言論自由牴觸的事實,時代力量和台灣國都讚許法官有憲法素養,台灣國也強調,希望透過這次法院的判決,呼籲蔡政府應該慎重思考,2020年的東京奧運與駐外使館,都應該用台灣這個名稱,這樣台灣才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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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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