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三讀通過!
今(5)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表決結果將名稱確定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適用範圍為「威權統治時期」(即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之時期)。

根據《促轉條例》之規定規劃與推動,將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以及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且於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予以重新調查。
第十九條更明定,明知為由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所保管之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之方式獲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民進黨立委於三讀後,集體至議場前方舉牌高喊:「落實轉型正義、邁向民主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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