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是國恥」 主嫌二審改判10年重刑
刑事局前年和印尼警方合作,偵破跨國詐騙集團,將主嫌莊鈞盛等10名共犯遣返回台。檢方查出共詐騙約3000萬元,具體求刑13年,但一審才判他3年,其餘同夥也都輕判,引起社會譁然。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撤銷原判,認為台灣的詐騙集團堪稱「國恥」,二審改判首謀10年、金主7年重刑。

桃園機場內,被押回的全是詐騙集團,其中莊姓主嫌,2016年找金主投資,找了兩岸共30多名成員,在印尼雅加達,設置電信詐騙機房,事後遭台印兩國警方合作,專機押解返台。起訴後,一審卻認定主謀有悔意,只判刑3年。量刑太輕,檢方上訴,二審痛斥,這群騙子堪稱「國恥」,全部改判。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江德千:「損害我國國際形象及兩岸交流秩序,至深且鉅堪稱國恥,其中主嫌莊鈞盛,一審量刑有期徒刑3年,本院改判為有期徒刑10年。」
高分院認為,詐騙不法獲利高達3000萬元,卻一毛錢也沒繳回,毫無悔意,加上有組織跨境詐騙越演越烈,有重判之必要。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江德千:「目的是希望能夠端正詐欺的歪風。」
民眾:「判重一點大家才會怕啊,這樣比較好啦,我覺得非常爽,因為騙人就是不對,有點殺雞儆猴的概念。」
台灣詐騙猖獗,還跑到世界各地行騙,因為法律刑度太輕,關不怕,容易一犯再犯。騙的都是別人的老本、血汗錢,卻開超跑、住豪宅,罪重罰輕,的確難以實現正義,法院首次認定「國恥」重判,才能有嚇阻效果。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