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過期品裝病索賠判無罪 店家痛批姑息養奸

發布時間:2018/04/12 06:11:25
更新時間:2018/04/12 09: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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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過期品討賠償,變成賺錢新花招?2016年1名范姓男子,到宜蘭傳統超市,故意購買過期食品,再假裝吃壞肚子,向多間店家索賠,遭檢察官依恐嚇取財起訴,但高院卻認為,嫌犯沒獲得高額檢舉獎金,該行為也能彌補主管機關監督不足,因此判男子無罪,讓受害店家氣得直說,這根本是姑息養奸。

買過期品裝病索賠判無罪 店家痛批姑息養奸

老闆越說越氣憤,因為2年前,有客人專買過期食品,還騙說吃了肚子痛,要他們拿錢出來和解,否則就要告上衛生局,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沒想到法官卻判客人無罪定讞。

2016年,1名范姓男子與施姓男子,在宜蘭礁溪傳統超市,故意買過期商品,隨後再以身體不適,上門恐嚇,要求賠償。由於販賣過期商品,依法可罰6萬~2億元,因此不少店家都願意花錢消災,但也有人認為這是詐騙,一狀告上法院。

事發過後,男子堅稱自己不是要詐取金錢,只是痛恨店家賣過期品。但相同的手段,已經向4家店索賠成功,檢察官認為范姓男子,意圖不軌,依恐嚇取財起訴。但高院卻以嫌犯沒獲得高額檢舉獎金,且該行為可彌補食品主管機關的監督不足,因此判男子無罪,讓受害店家無法接受。

儘管店家沒有注意食品有效日期,有錯在先,但男子一而再,再而三索取賠償金,不僅引來爭議,法院的判決,也讓店家也氣得大喊,這根本是姑息養奸!

(民視新聞/黃富溢 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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