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家族墓園侵占千坪國有林地 有罪定讞卻「免坐牢」原因曝
社會中心/徐詩詠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先前為興建家族墓園「天水園」,進而違法濫墾國有保安林地,面積逾千坪,遭檢方依違反森林法起訴;起初一審雖判無罪,但二審結果卻出現逆轉,判處趙藤雄1年徒刑、緩刑4年,且須向國庫支付2000萬元。最高法院在今(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趙藤雄在擔任遠雄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期間,明知苗栗縣後龍鎮某土地,屬農委會林務局的國有保安林地,僅能在該土地上從事植樹綠化。趙藤雄卻在其父親過世後,在該國有地上濫墾並私自設置家族墓園,並在2009年、2016年陸續建置母親等家族成員的墳墓,明顯違法。
另外,趙藤雄得知墓園遭檢舉後,便向時任國民黨立委、現任苗栗縣長徐耀昌求助召開協調會,決定由後龍鎮公所向林務局申請代管,再由遠雄基金會認養的模式,藉此非法興建家族墓園。

當時,對於遭到起訴趙藤雄否認犯行,強調自己不知該土地為保安林地,一判無罪。二審則認為,土地謄本已詳載使用分區等細節,趙藤雄不可能不知情。加上為了興建非法家族墓園,趙藤雄曾指示遠雄建設公司的高階主管進行設計規劃,加上後續召開協調會與後龍鎮公所認養土地相關事宜,所有環節皆親力親為,主導「天水園」興建的事證明確。加上在保安林地中央與週遭皆有明確用斗大紅字註記「保安林界」,標示相當明確,因此不採信趙藤雄的說詞。

二審認為,趙藤雄身為遠雄建設公司知名企業之負責人,財力豐厚,卻未循規透過正常管道購買土地或取得合法使用權限,擅自占有國有保安林地設置墳墓,不惜破壞自然林地之景觀與永續經營及發展,危害自然環境及環保生態。在遭檢舉後,仍透過豐厚的人脈、政商關係,企圖以代管土地、認養契約之名義,掩飾其非法占用設置墳墓之犯罪行為。
此外,當林務局發函要求趙藤雄限期拆遷,他仍無視公權力,在土地上設置母親墳墓、始終未能坦承犯行,相當不可取。不過,二審考量趙藤雄在法院審理期間,已拆除全部墳墓、回復原狀並完成點交,依照我國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等風土民情,認為趙藤雄再犯機率低且已完成和解條件,加上趙藤雄高齡77歲,身體不佳、需人照料。全案判處趙藤雄1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