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財務糾紛 有這些行為恐會害到自己!
有位男子找了一個師傅幫忙裝潢新買的房子,但師傅事後卻因故反悔,雙方因此發生糾紛,男子認為對方反悔的行為已經造成自己的損失,因此雙方便有了糾紛,本來雙方決定要前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結果師傅當天卻沒有出席,這讓男子非常不高興,因此找了友人前往對方住處砸車、撒冥紙洩憤,當然這樣的行為也讓男子最後因此被依毀損罪及恐嚇罪移送法辦。

砸車的確是不對的行為,畢竟那是對方的財產,故意故砸壞車輛就會產生毀損的問題,但是撒冥紙的行為為什麼會算是恐嚇呢?其實通常這類行為的出現,主要都帶有警告對方或是脅迫對方的用意,甚至有些時候更帶有威脅對方身體安全的意味,而這樣的情況便與刑法第305所規定的恐嚇危害安全罪的要件符合,該條規定,假如有以加害他人生命安全、名譽、財產等等的事情來恐嚇對方,導致可能會危及對方安全、造成對方心生畏懼時,就會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而前面就有提到說通常撒冥紙的行為都會帶有警告、威脅的意思,受害者若是因此而感到恐懼,做出這些行為的人就會有很大可能性成立該罪。
此外,我們也常會看到在發生糾紛時,到對方家門前丟雞蛋,而不管是丟雞蛋或是撒冥紙其實可能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因為這些行為不只是有警告恐嚇意味,有時候也是用來惡意造成對方名譽受損的舉動,像是因為發生糾紛就到對方家門前做出這些行為來讓對方名譽掃地,而這樣在公開場所讓他人名譽受損的行為就會有成立公然侮辱的可能。
另外,除了恐嚇及公然侮辱,這樣的行為也可能因此而造成環境的髒亂,並且這樣的行為也同時會造成該住戶的紛擾,而這樣的情況在社會秩序維護法68條中也有相關規定,假如有藉端滋擾住戶的行為,最高可是會被開罰12,000元的罰鍰,因為這樣不適當的舉動不只會造成受害者該戶的麻煩,同時也會影響附近鄰居的安寧及環境的維持。
如果真的與他人有任何的糾紛,律師建議大家以正當的法律程序來進行,其實雙方原本要前往調解委員會由中立的委員來幫進行調解的做法就是非常正確的,然而卻因為對方不到而導致理智線斷裂而做出衝動之舉,其實遇到這種情況時也不用過度氣憤,如果對方堅持不調解,你仍舊可以透過正常的民事訴訟程序維護自身的權益,不需要因為對方沒來調解就做出傻事,這樣吃虧的反而會變成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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