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筆讚〉吳豐山追古溯今說政治 【六說】/法治
文/吳豐山
在三權分立的民主政治體制中,立法和司法佔了三分之二的比重。如果加上行政權必須依法行政,便可見法治是民主政治體制中的重中之重。立法顧名思義,就是制定法律。司法顧名思義,就是主掌法律規範的有效落實,並且在各方爭執時做出裁判。

誰來立法?各國制度不同。大抵全由人民選出立法委員,或稱國會議員,來行使立法權。但有些時段、有些國家,國會由部分民選成員和國家元首任命的部分成員合組而成。有些國家的國會分上、下兩院,或稱參議院、眾議院。
有趣的是,大部分國家對民選立法成員沒有太多候選資格限制,不管阿貓阿狗,只要當選了,就是立法委員或國會議員。這是奇怪的事。不過學理上說,不規範候選資格才能夠讓各行業、各階層都選出他們的代表。
二戰後日本人依據新憲法選舉國會議員,有一兩位酒女高票當選,嘲弄者說:「她一定有很多恩客。」有些國家,包括台灣,黑社會份子也當選國會議員。這些黑社會出身的國會議員通常打架的表現很強,質詢或立法的能力很弱。
很多國家的國會議員,部分由所謂不分區產生,依據各該政黨在選舉中的得票率,分配名額。這些不分區國會議員,大多擁有一定學經歷,對提升國會整體素質產生了某種正面功能。不過,有些經費困窘的小黨以不分區立委交換巨額政治獻金,也是公開的秘密。
司法體系跟立法體系有很大不同,不管書記官、檢察官或裁判官,都必須經由學校教育並通過國家考試才能取得任用資格。管理監獄的人事,資格要求比較寬鬆。雖然司法人員的產生有一套嚴謹程序,可是這套嚴謹程序並不能保證所有司法人員都會中規中矩,唯法是尊。假如金錢在處理司法事務的過程發生不良作用,司法天平就會為之傾斜。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不是台灣獨有的嘲弄言語。「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的現象也不僅見諸落後國家。在司法起訴和審判作業中有所謂「自由心證」,這個「自由心證」留給了司法人員自由馳騁的很大空間。通常賄賂的錢就是穿過這個空隙進入不肖司法人員的口袋。
行政、立法二權分立是制度設計的理想,但好像在不少國家、在很多時候,政治強人會使立法機構變成行政權的下屬單位。
行政、司法二權分立也是制度設計的理想,但好像在不少國家、在很多時候,政治強人會任意指揮司法。此外根據政治現實,有時候比較強悍的立法委員也會依憑司法預算審查權力,對司法機關首長進行不當關說。二○二三年三月二日我國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做成統一見解:今後民代收錢,幫人關說、請託或施壓,將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職務受賄罪。社會上咸認將有助於節制民代胡整。
我青年時段看過一部叫做「紅鬍子」的日本電影,敘述一位日本青年檢察官為了一件案子該不該起訴而整個晚上踱步暗巷不能成眠的故事。據瞭解,在日本,司法人員貪污是天大新聞,但在有些落後國家相反,不貪污才是新聞。
司法程序曠日費時很被社會訿議,不少官司一拖數年乃至十數年,令人不解其中奧妙。民事訴訟要先繳訴訟費也令人不解。人民已經繳了稅,不得已打官司卻要另外付一筆錢,在道理上完全說不過去。很久以前,本人讀過一本書,記述一位鹿港養鰻商人,因養殖場被侵佔,不得已打官司。該商人纏訟三十年之後勝訴,但上億財產因為訴訟費和律師費,最後竟化為烏有。
法院開庭的時候裁判官高高在上,打官司的人答詢時要立正站好,這也很說不通。因為在還未判刑之前,打官司的人處於「無罪推定」理論之下。不是嗎?有一年政府邀請本人參加司法改革會議,我提出了上開質疑並建議改革,與會多人贊同我見,但未被主辦單位採納。
其實老百姓不一定期盼坐著答話,但他們希望法官不要隨便罵人。三十幾年前,我有一位醫生友人因事與人興訟。出庭的時候法官依例問他學歷,他據實答覆「台大畢業」,法官竟然重重拍了桌子,怒斥「你,台大畢業有什麼了不起!」寫到這裡,大概在立法、司法兩部門某些同胞會不高興,可是我說的句句實話。
再後談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照民主政治原理,應是鐵則。可是假如政府真的都依法行政,就不會生出「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可點燈」這句大怨言。
只舉一例:
政府為了做好都市建設必須事先進行建設規劃,因為建設規劃勢必牽扯人民利害,所以立法機構便制定了「都市計劃法」。現行「都市計劃法」明文都市計劃必須每五年檢討一次;明文在市政建設方案中預定徵收之保留地如果二十年仍未徵收,必須解編。可是各級政府根本沒有依法「五年檢討一次」,也根本沒有逾限「依法解編」,其結果是造成很大民怨。
本人於擔任監察委員期間,為此立案調查。這項調查發現,如果一次依法徵收,各級政府總共必須支出七兆新台幣,政府顯然一時無此能力。本人因此想出一個解決辦法,那就是既然三、四十年迄未徵收,人口又在減少中,很多原先規劃的設施,比如學校預定地等等,是否再無徵收之必要?如果再無徵收必要,那麼一次全面解編如何?
術業有專攻,本人因此召開學者專家諮詢會議,被諮詢的學者專家一致認同我見。然後本人約詢當任內政部長李鴻源。李部長說,他家族也是被害者,說他將立即辦理一次解編。第二次約詢時,李部長還帶來一份執行計劃書,裡頭編列補助全國三百多個都市計劃委員會一億九千萬元工作經費。
眼看國家一大民怨將可化解,本人頗感欣慰。豈知內政部長不久換人,然後本人也六年任期屆滿下台一鞠躬,事情便見功敗垂成。本人卸任時曾公開希望新一屆委員有人接手調查,可是至今無人問津。
查案期間,本人根據各縣市陳送的資料,知道待徵收土地多達兩萬五千多公頃、牽累民眾以數萬計。本人一向認為一國之內不可能沒有民怨,但也認為假如民怨積累超過一個限度,這個國家的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感情便就不妙;這是罪言,但卻是實話。行政權依法行政應是起碼政治規矩,但看起來好像也有難處。至若行政權無法可依時,行政人員的「心態」就更關鍵。
二○二三年以九十八高齡過世的星雲法師,在九十歲的時候,曾以「生於憂患、長於困難、喜悅一生」為題寫過一篇長文,細述他早年在中國大陸和中年在台灣與官方接觸所遭遇的百般磨難。我特別把此文前半段轉印在後,讓大家瞭解行政權壞的時候可以壞到什麼程度!
淺見以為:民主政治優質化本來就是一條漫漫長路,善意批評是期望逐步改善;也許不能期望一百分,但六十分總比五十九分好,六十一分總比六十分好。
您說是或不是?
本文轉載自:吳豐山著作《追古溯今說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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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豐山,現任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董事長/前監察委員、前政務委員
責任編輯/劉致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