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人頭「騙200萬」竟免關?被害女哭喊:判太輕、亂世要用重典
社會中心/楊佩怡報導
台南黃姓女子遭網路投資詐騙損失數百萬,詐騙集團人頭陳姓男子將騙到的錢,用人頭帳號匯款給詐騙集團,陳男落網後,一審被判刑六個月、併科罰金8萬元,並賠償黃女200萬元,但黃女聽到一審判決結果後,當場就哭了,因她認為判決太輕,應該要重判才能有效遏阻詐騙。


一名台南黃姓女子在2022年5月間,接獲詐騙集團傳LINE訊息邀約投資,她在6月1日和6月6日先後匯100萬元台幣至被告陳男的銀行帳戶,之後詐騙得手的錢就遭車手以提款卡提領及透過網路銀行轉匯,黃女的200萬元存款就這樣一夕之間消失不見。

根據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被告陳男於2022年5月,以一天台幣3000元對價,將他辦的銀行帳號存摺和提款卡,交給自稱是「陳經理」的詐團成員,依陳經理指示開通上開帳戶之網路銀行,綁定對方所指定之約定轉帳帳戶後,再把網路銀行之帳號和密碼交給陳經理使用,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陳男落網後,南院刑事庭審認陳男提供人頭帳戶給詐團騙錢,法官依「幫助洗錢罪」一審判刑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民事方面則判陳男要賠償200萬元給黃女。判決書記載,黃女聽到判決後當場哭了,她表示自己大老遠從台北到台南開庭,結果被告只被輕判6個月、併科罰金8萬元,她認為亂世要用重典,如果每個詐騙犯抓到就判6、7年徒刑,就不會一直有其他被害者出現,她呼籲政府對於刑事判決要從重量刑,保護人民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