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論壇〉翁達瑞-黃國昌可否使用「示範帶」質詢?

發布時間:2025/06/18 14:13:19
更新時間:2025/06/18 1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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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黃國昌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時,播放了一段偵訊錄音檔,宣稱嫌犯遭到檢察官的威脅,要求法務部長表達態度。黃國昌播放的錄音檔顯然與柯文哲的案件有關,尚未偵查終結。

〈民視論壇〉翁達瑞-黃國昌可否使用「示範帶」質詢?
(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法務部長拒絕回答,並斥責黃國昌的行為不對,因為偵訊錄音光碟不能公開播放。此時,黃國昌才改口他播放的是「示範帶」。

黃國昌的行為引起熱議,焦點集中在黃國昌能否在質詢時播放「示範」的偵訊光碟。

黃國昌主張可以,而且公開放棄言論免責權,要法務部趕快啟動偵辦,看他犯了什麼法。

另一方面,外界質疑光碟的來源,內容的真偽,以及是否侵犯當事人隱私,甚至涉及違反個資法。

黃國昌可以在質詢時播放「示範帶」嗎?我的回答是可以,但⋯⋯。

我這裡的「但」字才是爭議的焦點。黃國昌當然可以在質詢時播放「示範帶」,但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三項要件:

一、事先揭露

黃國昌宣稱他使用「示範帶」,是為了達到示範效果,讓法務部長體會何謂偵訊威脅。黃國昌的「示範」說詞聽似合理,其實只是事後的狡辯。

如果黃國昌只為了「示範」何謂偵訊威脅,他在播放錄音帶之前必須警示法務部長,這只是模擬的偵訊,不是真實的偵訊錄音檔。

問題是,黃國昌並無事先揭露,而是在法務部長指出公開播放偵訊光碟的行為不當後,黃國昌才改口他播放的只是「示範帶」。

就算黃國昌的「示範帶」說詞屬實,他的行為也有嚴重的道德瑕疵:挖了一個坑讓法務部長跳。還好我們的法務部長警覺性高,沒有掉入黃國昌的陷阱。

二、當事人同意

雖然黃國昌的「示範帶」內容沒有指名道姓,但對柯案熟悉的聽眾仍可辨識錄音檔裡面的人物。

黃國昌使用真實人物製作「示範帶」,已涉及透露他人的隱私,必須事先徵求當事人的同意。若黃國昌未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他製作與播放「示範帶」的行為,也涉及告訴乃論的侵權。

三、內容虛構

若黃國昌播放的確實是「示範帶」,其內容必須出於「虛構」,不能有「真實」的偵訊對話,否則就是洩密。

黃國昌是否涉及洩密很容易判定。法務部可比對黃國昌的「示範帶」與柯案的「偵訊光碟」。若兩者有重複或高度近似的內容,黃國昌必須交代對話內容的來源,並負起洩密的責任。

如果黃國昌的「示範帶」內容來自「偵訊光碟」,法務部必須究辦,否則就開了一道合法洩密的大門:任何人都可重新錄製偵訊光碟,再用「示範帶」的說詞脫罪。

#我的結論

黃國昌質詢官員時可否使用「示範帶」?當然可以,但要符合三項要件。黃國昌具法學背景,對這三項要件不應陌生,除非他的法學素養不如一個商學教授。

就算黃國昌的「示範帶」使用虛構的對話,也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他的行為仍有嚴重的道德瑕疵:使用詐欺手段挖坑給法務部長跳!

我們的立法院有黃國昌這種「詐欺」之徒,實屬國家與社會的不幸。


本文轉載自:翁達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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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達瑞(陳時奮),美國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吳亞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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