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依法依程序公告四接環評審查結論 絕無突襲
針對近期媒體對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評書件定稿程序 及動工準則的疑慮,環境部說明協和電廠環評案與所有環評案件 做法相同,均依法依規定辦理,無任何例外情事。

環境部說明第 28 次環評大會審查協和電廠環評案,經所有環 評委員進行充分討論後,要求台電公司應將 108 年迄今土壤及地 下水之自主調查報告資料納入定稿附錄,並增加土壤及地下水之 監測地點、項目及頻率,後續應積極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辦 理。
台電公司後續依環評大會決議提送定稿本至環境部認可,環境 部經審視定稿本內容後依法公告審查結論,絕無媒體所稱突襲狀況。
在動工程序方面,環境部針對環評審查結論均通案要求開發 單位必須於工程施工前 30 日內,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及預定施工 日期。開發單位除應依環評審查結論辦理,還必須符合土壤及污染 整治法規定始得動工。
環境部強調,不論是環評定稿確認、核准動工,或針對土壤與 地下水污染整治的處理,皆依法令和既定程序辦理,各環評案件均 遵循統一標準。對於關心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評的居民,環 境部尊重各方依法提出訴願及行政救濟的權利,並將就訴願程序 及實體理由依法答辯,保障各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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