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張予柔報導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無法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遭鄉公所依法辦理解職。鄧萬華原籍中國四川,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已逾十年,並於2022年當選村長。然而,內政部查核發現其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依《國籍法》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富里鄉公所於8月1日依法辦理解職,成為全台首例。對此,鄧萬華氣憤表示,突然遭解職「非常不公平」,將依法提起訴願爭取自身權益。
鄧萬華(左1)因違反《國籍法》第20條規定,遭鄉公所依法辦理解職。(圖/翻攝自鄧萬華臉書)據了解,鄧萬華曾表示,早年來台後全心照顧家庭、積極參與社區事務,亦曾主動向中國公務機關申請開立放棄國籍的證明,卻遭拒絕,陷入兩岸法制落差的困境。然而,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擔任民選公職者應於就職前完成放棄外國國籍的程序,若欲擔任具有國籍限制的政府職位,則須在上任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到職日起1年內提供喪失外國國籍證明,若是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則從其規定。此為我國基於主權獨立及國家安全所設立的必要門檻。
富里鄉長江東成也坦言,台灣與中國雖屬兩岸關係,卻非兩個國家關係,致使鄧萬華無法正式放棄中國國籍。(圖/翻攝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富里鄉長江東成也坦言,此案的處理過程並不輕鬆。由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下,台灣與中國雖屬兩岸關係,卻非兩個國家關係,致使鄧萬華無法正式放棄中國國籍,中方亦不開立相關證明。因此,鄉公所最終決定依法解職,讓議題透明化,並透過訴願與行政訴訟,由司法機關判定其是否合法,確保制度公平與行政正當性。
學者葉耀元指出,依國際常規與法律標準,具雙重國籍者原本就不應擔任公職,這是確保國家忠誠與利益一致的基本原則。(圖/民視新聞)學者葉耀元指出,依國際常規與法律標準,具雙重國籍者原本就不應擔任公職,這是確保國家忠誠與利益一致的基本原則。他批評部分人刻意混淆中華民國與中國的界線,甚至聲稱「中國擁有台灣主權」,不但不符現實,更是危險的政治立場「胡扯不能當飯吃,通敵更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