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藥局違法賣動物用藥 動保處開罰9萬籲合法購藥護毛孩
圖、文/引新聞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動物用藥並非法規下的一般商品,販售前須取得許可證且不得於網路販售;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查獲林口區藥局違法販售動物用藥「牛壁逃-S」,依法開罰9萬元,並醒民眾擅自販售經登記藥品,將面臨9萬至45萬元罰鍰;若販售未核准禁藥,最高可判5年徒刑並併科500萬元罰金。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動物用藥並非法規下的一般商品,販售前須取得許可證且不得於網路販售;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查獲林口區藥局違法販售動物用藥「牛壁逃-S」,依法開罰9萬元,並醒民眾擅自販售經登記藥品,將面臨9萬至45萬元罰鍰;若販售未核准禁藥,最高可判5年徒刑並併科500萬元罰金。
圖/販賣觀賞魚用藥也需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長楊淑方指出,今年截至6月已查獲3件違規案例,販售管道涵蓋網路社群、拍賣網站及實體店面,其中以驅蟲藥最常見;消費者若向無照業者購買動物用藥品,可能藥品來源不明、儲存不當或已過期,恐對動物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得不償失。
依規定,藥局販售動物用藥須由藥師完成相關法規、獸醫藥理、常見疾病用藥及安全等職前訓練,取得動物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資格並登記營業,每2年還需回訓;動物用藥依類別分為處方與非處方藥,其中處方藥必須經執業獸醫師診察並開立處方才能購買,如「全能狗」、「犬新寶」等口服驅蟲錠皆屬此類。
動保處呼籲,飼主應透過合法的通路購買動物用藥並諮詢專業獸醫,不要輕信網路販售或自行配藥使用,以免誤用延誤治療;民眾如發現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情事,可通報1999市民熱線、動保處(02-29596353)或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共同守護動物健康與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