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國身分證被註銷台灣籍能恢復?官方新增「3條件」陸委會: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
政治中心/楊佩怡報導
不少台灣人因持有中國身分證,而被註銷台灣身分,近日內政部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若想要申請恢復台灣人身分,就必須滿足「3條件」的其中一項。對此,陸委會在17日強調,「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


內政部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在修正草案中提到,考量兩岸現況變遷,為落實行政院提出「國安十七項因應策略」,防止大陸地區統戰活動,藉由現行之回復制度,使境外敵對勢力滲入,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就許可已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宜採較嚴謹之規範。
為了防止中共藉現行回復制度進行統戰、滲透,因此新增第三條,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下列「3種情況」其中之一:
●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
●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
●基於人道考量

對此,陸委會17日針對此修正案回應表示,首先雖然法令用語是「回復」,但實質上就是「中國大陸籍」要申請取得「台灣籍」;並強調,「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是曾經主動放棄台灣籍的人,政府核發身分許可,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另外陸委會指出,上述申請回復台灣身分的三個條件,是把過去審查的標準加以明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