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砸錢栽培博士!女講師教8個月就辭職 法院認證要吐87萬
圖、文/品觀點
近日,一起涉及教師進修契約的法律糾紛引發社會廣泛討論。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一名黃姓女講師於2018年簽訂進修契約,獲准赴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根據契約規定,該講師在取得學位後應返校服務6年,否則須支付違約金。

近日,一起涉及教師進修契約的法律糾紛引發社會廣泛討論。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一名黃姓女講師於2018年簽訂進修契約,獲准赴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根據契約規定,該講師在取得學位後應返校服務6年,否則須支付違約金。
黃姓講師於2023年6月順利取得博士學位,但僅在校任職至2024年1月底即辭職,距離應履行的6年義務仍剩5年4個月。馬偕專校因此依契約向她及其連帶保證人黃姓友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逾110萬元違約金。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進修契約屬於學校單方擬定的附合契約,但其目的在於確保進修資源回饋校方、避免浪費,並未造成教師重大不利益,也與教育部規範相符,因此並非顯失公平。然而,法院也認為原告請求的違約金金額過高,應予以酌減。
最終,法院判決黃姓講師及其連帶保證人應連帶賠償87萬0120元。法官考量到黃師已另行支付部分違約金,且實際情況不致造成校方重大損害,故依民法酌減金額。這項判決仍可上訴。
本案引發了對教師進修契約公平性的討論。黃師的辯護律師強調,該契約限制教師取得博士後的工作自由,已經顯失公平。律師還指出,教育部的規範原本就是鼓勵教師進修,學校卻以高額違約金約束,顯然背離政策意旨。
然而,馬偕專校方面則表示,違約金條款旨在確保契約效力與教育資源合理使用。學校強調,該違約金額並非隨意擬定,而是依進修補助、薪資及教學投入比例計算,目的是保障學校對人才培育的投資不致受損。
這起案件引發了教育界對教師進修制度的反思。如何在保障學校利益與尊重教師職業選擇權之間取得平衡,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同時,這也凸顯了教育資源的珍貴性,以及如何有效運用這些資源以培養優秀人才的重要性。
本案的判決結果可能對未來類似案件產生影響,也可能促使教育主管機關重新審視相關政策。無論如何,這起事件都為教育界帶來了深刻的啟示,值得各界持續關注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