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1胎「補助10萬」中央+地方2邊領!雙北領最多「首胎14萬」申請方式一次看
生活中心/楊佩怡報導
行政院今(18)日通過三大育兒新方案「好孕3方案」,包括每名新生兒統一生育補助、人工生殖補助及醫療性凍卵補助。其中,中央將統一補貼每名新生兒10萬元,雙胞胎則按比例給付,預計自2026年元旦起正式上路。根據六都的補助金來看,新北市、台北市生下第一胎可領最多補助,高達14萬元。

台灣少子化問題日益嚴峻,行政院今天通過三大育兒新方案,內容包括「生育補助」、「人工生殖補助」以及「醫療性凍卵補助」,經費規模達72.9億元;中央將統一補貼每名新生兒10萬元,雙胞胎則按比例給付,預計自2026年元旦起正式上路。另外根據地方政府公告,統整出以下六都生育津貼補助內容、申請辦法。

●台北市—適用於2022年12月25日(含)以後出生的新生兒
- 第一胎: 可領取 40000 元
- 第二胎: 該名新生兒可領取 45000 元(總計可領 85000 元)
- 第三胎(含以上): 該名新生兒可領取 50000 元(總計可領 135000 元)
以第一胎為例,若再加上中央補助10萬元,總共可獲14萬元。
設籍限制包括新生兒出生前10個月,直到申請補助時,新生兒父母需連續設籍在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提出申請時,新生兒父母的戶籍必須是在台北市;且新生兒在出生後60天內,要在台北市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
●新北市—適用於2025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的新生兒
- 第一胎: 可領取 40000 元
- 第二胎: 該名新生兒可領取 40000 元(總計可領 70000 元)
- 第三胎(含以上): 該名新生兒可領取 50000 元(總計可領 120000 元)
以第一胎為例,若再加上中央補助10萬元,總共可獲14萬元。
- 設籍限制包括新生兒的父母,其戶籍設於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的時間,可合併計算滿10個月;提出申請時,該位父親或母親的戶籍必須在新北市;新生兒需在新北市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且需在新生兒出生次日起的1年內提出申請。
●桃園市—適用於2022年12月25日(含)以後出生的新生兒
第一胎: 可領取 30000 元
第二胎: 該名新生兒可領取 40000 元(總計可領 70000 元)
第三胎(含以上): 該名新生兒可領取 50000 元(總計可領 120000 元)
多胞胎加碼: 若為雙胞胎、三胞胎等,每名新生兒可再額外加發 10000 元
以第一胎為例,若再加上中央補助10萬元,總共可獲13萬元。
設籍限制包括新生兒的父母,需在新生兒出生前就已設籍在桃園市,並在新生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滿一年;新生兒需在桃園市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該補助需在父母設籍桃園市合計滿一年後的「2個月內」提出申請。

●台中市—採取「不分胎次,定額補助」的方式
- 第一胎: 可領取 20000 元
- 第二胎: 該名新生兒可領取 20000 元(總計可領 40000 元)
- 第三胎(含以上): 該名新生兒可領取 20000 元(總計可領 60000 元)
以第一胎為例,若再加上中央補助10萬元,總共可獲12萬元。
設籍限制包括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從新生兒出生當天回推,連續設籍在台中市滿 180 天(約6個月);提出申請時,新生兒父親或母親的戶籍仍必須在台中市;新生兒需在台中市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並且需在新生兒出生後的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另外,除了現金補助,台中市還有提供價值最高2萬元的「到宅坐月子服務津貼」,不過此服務與現金補助只能選擇一項,申請前請先評估自身需求。
●台南市—適用於202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的新生兒
- 第一胎: 可領取 20000 元。
- 第二胎: 該名新生兒可領取 20000 元(總計可領 40000 元)
- 第三胎: 該名新生兒可領取 30000 元(總計可領 70000 元)
- 第四胎: 該名新生兒可領取 30000 元(總計可領 100000 元)
- 第五胎(含以上): 每名新生兒可領取 50000 元
以第一胎為例,若再加上中央補助10萬元,總共可獲12萬元。 - 設籍限制包括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從新生兒出生當天回推,已連續設籍在台南市滿 6 個月;提出申請時,新生兒父親或母親的戶籍仍必須在台南市;新生兒需在台南市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且需在新生兒出生後的180天內(約6個月)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高雄市—適用於2023年4月1日(含)以後出生的新生兒
- 不分胎次,每位新生兒補助 30000 元
- 第一胎: 可領取 30000 元
- 第二胎: 該名新生兒可領取 30000 元(總計可領 60000 元)
- 第三胎: 該名新生兒可領取 30000 元(總計可領 90000 元)
- 以第一胎為例,若再加上中央補助10萬元,總共可獲13萬元。
設籍限制包括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在新生兒出生當天,已連續設籍在高雄市滿1年;提出申請時,該位父親或母親的戶籍仍必須在高雄市;且新生兒需在高雄市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父母親需在新生兒出生次日起的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另外,除了現金補助,高雄市也另提供「坐月子到宅服務」,第1胎120小時(價值3萬)、第2胎160小時(價值4萬)、第3胎240小時(價值6萬),不過此服務與現金補助只能選擇一項,申請前請先評估自身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