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電動車減免牌照稅貨物稅延至2030年底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8日電)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即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行政院會今天拍板通過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行政院會今天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會中表示,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即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為達成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願景,這次修正延長相關優惠至2030年12月31日。
卓榮泰說,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財政部會將連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補充,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自2011年1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租稅優惠;目前規範為,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牌照稅方面,則授權地方政府免徵。
宋秀玲說,截至今年7月底止,電動汽機車減免徵貨物稅約89萬輛,減免徵稅額約新台幣258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1萬輛,免徵稅額約90億元。
宋秀玲說,在減少二氧化碳成效方面,自2022年至2024年推估,電動汽機車合計約減少102萬公噸二氧化碳;此外,平均每年可創造電動車輛產業1000億元產值、平均每年可增加相關產業1萬6528人就業需求。
財政部表示,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待今年底屆期前完成修法,使政策無縫接軌上路。(編輯:楊凱翔)11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