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方強力拖吊無牌車 霸佔停車格者恐挨罰3萬6000

發布時間:2025/10/05 14:59:25
更新時間:2025/10/05 14: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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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週刊王

台中市路邊停車格長期供不應求,但近來屢見無牌照車輛霸佔停車格的情形,讓巡查員難以依法開單,造成合法停車民眾權益受損。針對此問題,台中警方於4日果斷行動,拖吊1輛停在北區民權路前的無牌照貨車,依法開罰最高可達36,000元,並呼籲車主切勿以身試法。

台中警方強力拖吊無牌車 霸佔停車格者恐挨罰3萬6000

警方指出,市長盧秀燕在3日市議會回應議員質詢時,即明確指示「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市警局隨即配合交通局及環保局,加強巡查與拖吊行動,以維護民眾停車權益。此次拖吊行動中,交通局停車巡查員在上午發現停車格被無牌貨車佔據,立即通報警方及拖吊車,僅2小時內就完成拖吊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未懸掛號牌車輛上路,汽車所有人將面臨3,600元至36,000元不等的罰鍰,而此次案件最高可處罰36,000元,遠高於路邊停車最低收費每小時20元,警方強調「違法佔用不僅損失停車費,更可能挨罰數萬元」,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

台中警方表示,針對無牌照車輛佔用停車格的問題,將持續強力執法,不排除採取「現場立即拖吊」方式,確保市民能夠公平使用路邊停車資源,也希望透過嚴格執法震懾違規者,徹底杜絕此類不法行為,營造安全、便利的停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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