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禁行」一般道路 路權法規成灰色地帶!事故賠償難
財經中心/楊思敏、戴亞倫 台北報導
現在很多人會騎電動滑板車,作為代步工具,但依照現行法規,是不能上路的。雙北和桃園規定,只能在私人場所使用,其他縣市則沒有明文規範。消基會認為,台灣法規不明確,當事故發生時,很難判斷路權,而且相關器具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也會有賠償問題。

站上滑板車,腳輕輕一蹬,再輕壓電門加速,不費力氣就可以快速前進,這幾年,有越來越多人騎電動滑板車,當作代步工具,甚至有大學引進,方便學生在校園內移動。
然而,電動滑板車與機車、汽車的碰撞意外頻傳。依現行法規,電動滑板車是個人行動器具,歸在"慢車",不能載人、限速25公里,禁止行駛於道路上,合法路段由各地方政府制定。但目前六都中,只有雙北、桃園有公告,只能在非道路的私人或封閉場所內使用。

消基會副董事長陳汝吟:「是禁止上路,為什麼店家,都可以在很多地方去銷售,而且其實也不便宜,銷售的時候,經常跟消費者說詞說,這是可以合法上路的,只是上什麼路他沒講。」
消基會認為,法規不明確,讓使用者陷入灰色地帶,路權難規範之外,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也有賠償問題。

電動滑板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都歸類為"慢車",占所有事故比例一到兩成,新型交通工具盛行,但法規和配套措施都還有待加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