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大生才喪母 40歲女師爬上床「愛愛8次」 竟衍生三角戀…
圖、文/引新聞
(記者張芸瑄/嘉義報導)嘉義一名40歲高中女教師與19歲男大生爆出情感糾紛,兩人因喪母後互動密切進而發展關係,卻在事後遭男大生女友指控「誘導發生關係」,並於網路發文批評。最終,嘉義地方法院判定男大生與女友的言行已侵害女教師名譽與隱私,需連帶賠償15萬元,全案定讞。

(記者張芸瑄/嘉義報導)嘉義一名40歲高中女教師與19歲男大生爆出情感糾紛,兩人因喪母後互動密切進而發展關係,卻在事後遭男大生女友指控「誘導發生關係」,並於網路發文批評。最終,嘉義地方法院判定男大生與女友的言行已侵害女教師名譽與隱私,需連帶賠償15萬元,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大生阿浩(化名)就讀高中時的導師即為該名女教師。雙方畢業後仍保持聯繫,2020年9月阿浩母親過世,向老師傾訴心情後,兩人逐漸產生情感,並於2020年11月至隔年8月間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2021年11月,女師收到阿浩現任女友小萱(化名)訊息,才得知男方已有交往對象,兩人因此中斷聯絡。
然而,小萱隨後多次以訊息辱罵女師,內容涉及「誘導學生」、「有損師道」等字眼,並在臉書社團與論壇Dcard發文,指稱「○中女國文教師誘導男學生發生性行為」,文章中不僅提及女師姓氏、年齡等個資,甚至向其他學生散布截圖、錄音等資料。文中還寫道:「是不是所有被她寵愛的學生,都得到她的身體?」引發外界議論。

示意圖/嘉義一名40歲高中女教師與19歲男大生爆出情感糾紛。(擷取自 免費圖庫freepik)
由於貼文廣泛流傳,女師遭同事與學生指指點點,甚至有人拍照圍觀。她隨後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阿浩事後以「遭誘導性侵」為由提出告訴,但檢方調查後認定兩人屬合意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並經台南高檢署駁回再議。女師則對兩人提起誹謗、違反個資法等刑事告訴,案件仍在偵辦中。
在民事部分,女師主張雙方交往屬私人情感,且阿浩當時已成年、無師生關係,小萱與阿浩仍持續散布不實言論,造成名譽嚴重受損,因此向兩人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庭審中,阿浩與小萱辯稱,揭露事件是出於「防止女師再與學生交往」的動機,並非報復。兩人還指出,女師後續已遭學校教評會建議解聘,顯示社會對其行為有道德疑慮,因此不構成妨害名譽。
但嘉義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兩人於網路公開散布女師個資、不實內容,且持續以訊息侮辱、威脅,屬惡意行為。判決書中指出,小萱曾在通訊軟體表示「我們決定要讓這件事公開」,可見雙方共同行動,合為共犯。法院依侵害名譽、隱私及健康權判決兩人連帶賠償15萬元。
兩人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指出,女師雖與學生發生親密關係在道德上確有爭議,但並未違法。反觀阿浩與小萱以「公益揭弊」為名散布指控,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職涯受影響,且毫無悔意。小萱因行為惡意遭學校記大過並須接受諮商課程,女師則因事件遭評列丙等後被解聘。最終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當,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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