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友愛上別人!醋男拔釘器狂毆「還拉頭撞牆」險死
圖、文/品觀點
今年3月4日凌晨零時許,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一處民宅內發生一起嚴重家暴事件。32歲的邱姓男子與李姓女友因感情糾紛爆發激烈衝突。根據檢警調查,邱男懷疑女友與其他男性互動過於密切,在爭風吃醋的情緒驅使下,對女友施以嚴重暴行。

今年3月4日凌晨零時許,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一處民宅內發生一起嚴重家暴事件。32歲的邱姓男子與李姓女友因感情糾紛爆發激烈衝突。根據檢警調查,邱男懷疑女友與其他男性互動過於密切,在爭風吃醋的情緒驅使下,對女友施以嚴重暴行。
事發當時,邱男先是徒手掌摑李女巴掌,接著拉扯其衣領,以拳頭捶擊胸口處3下。然而,邱男的怒氣並未因此平息,他隨即拿起拔釘器毆打李女頭部,更殘忍地拉扯其頭部多次撞擊牆壁。李女在遭受連續攻擊後,當場陷入奄奄一息的狀態。
見到女友生命垂危,邱男當場嚇傻,立即撥打119求救。救護人員抵達後,緊急將李女送往醫院急救。經醫院診斷,李女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及中線偏移,前胸多處鈍挫傷,傷勢相當嚴重。所幸在醫護人員全力搶救下,李女最終脫離生命危險。事後,李女向龍潭警方報案提告。
桃園地檢署在偵訊時,邱男坦承有傷害及重傷害等犯行,但否認有殺人未遂之意圖。檢方根據現場照片、醫院診斷證明與被害人指證等證據,認定邱男主觀上確實具有殺人犯意,因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承認與告訴人發生爭執,並基於重傷害之故意,以徒手拉告訴人頭部多次撞擊牆壁,但否認有持拔釘器毆打告訴人。法官審酌兩人為情侶關係,衝突起因為爭風吃醋,且事發後被告有急救行為,認定被告行為時並無殺人故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為重傷害罪。
法官指出,邱男僅因口角爭執便訴諸暴力手段,罔顧告訴人身體法益可能遭受之損害。告訴人經治療後,仍有單側手腳無法出力之重傷害結果。法官考量被告犯後立即呼叫救護車將告訴人送醫,且事後坦承犯行,但同時注意到被告先前已有數次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涉犯傷害罪經法院科刑之前案紀錄。
綜合上述情況,桃園地方法院最終依重傷害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