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裙辣妹「踩500元紙鈔、用腳推」全被錄!她嘴硬死不認…慘罰6倍
社會中心/饒婉馨報導
桃園市一名蔡姓女子光顧於某彩卷行時,看見地上他人不慎掉落的500元紙鈔,便趁沒人注意時,將紙鈔踩在腳下,並伺機撿起占為己有。失主發現後去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循線找到蔡姓女子並被判侵占依法處理。



根據判決書,500元失主報警處理,當時在店內撿錢的短裙女被通知到案說明,但偵查期間她一律否認犯行,辯稱「我在吃東西,我不清楚」等語。然而,短裙女的特徵與監視器畫面相符,還被拍下犯案全過程,因此法官未採納她的說詞並認為,蔡姓女子拾得他人遺落之物,任意將其侵占入己,不僅未告知失主,也沒送交店家櫃台或警察機關招領,考量犯後否認犯行,又未賠償損失,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審理後,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處3000元罰金,沒收、追徵500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