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老闆激戰花店闆娘!他自豪喊「入X最大顆、一直抽蓄」…遭正宮抓包下場曝
社會中心/楊佩怡報導
一起因婚外情引發的侵害配偶權案件近日宣判。一名人妻(原告)控訴在新北市八里經營花藝店的老闆娘(被告),明知其丈夫為有婦之夫,仍長期交往並發生性關係,花藝店闆娘與丈夫還會頻繁傳鹹濕對話,內容包含「你一直抽蓄」、「我入X 最大顆,女生愛不釋手」等,讓妻子無法忍受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花藝店闆娘侵害配偶權屬實,判決須賠償原告新台幣 25 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裁判書內容指出,正宮指控自2011年丈夫經營水產店後,結識了附近的花店闆娘,兩人在2022年起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正宮透露兩人不僅相約見面、吃飯,丈夫的Line還稱花店闆娘是老婆,花店闆娘則會回應稱「我覺得我們也在一起一陣子了你應該要把重心放在工作上」、「你知道一聲老婆要扛一輩子的責任嗎」、「老婆會自立自強」等親暱訊息,還會傳自拍照給男方欣賞。

不僅如此,兩人甚至還會用Line傳訊聊色,鹹濕內容包括,「不是吃你的X你放心」、「我入X最大顆,女生愛不釋手」、「現在太細,X不爽」、「你一直抽蓄」、「你嫌不夠粗」、「然後肚子再小一點」、「厶了」、「噴出來」、「跟我挖一挖一樣」等對話,水產店老闆還會傳送私密照片詢問闆娘「喜歡嗎」。

此外,正宮在查閱對話內容後,發現花店闆娘說道「你老婆也說你小,又不是我嫌小」、「你老婆也嫌不是我」,明顯知道對方有家室,因此以此為證向花店闆娘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50萬元。但花店闆娘卻辯稱,她與水產店老闆因廣告合作結識,且是對方主動追求。交往後,水產店老闆坦承是單親爸爸,並欺騙她正宮只是「前妻」;在今(2025)年5月30日得知對方有婚姻關係後,便立即分手。
法院審理認為,婚姻關係中配偶互守誠實,是維持共同生活圓滿的必要條件。即使非通姦行為,只要與第三人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且侵害了配偶情感交往的獨占權益,即構成侵權。最終,法院衡酌花店闆娘的侵權手段、造成損害程度及兩造一切情狀,判應給付正宮新台幣2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