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騙噁狼」開價3000激戰費!護專少女見他「又髒又矮」反悔遭硬上…判決出爐慘了
社會中心/于士宸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日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8歲的護理專科少女小花(化名)。吳男明知小花尚未成年,仍以新臺幣3,000元為代價,誘約她在高雄某旅館進行性交易。小花因缺錢赴約,但見面後發現吳男外型與照片不符,當場反悔,並明確拒絕發生性關係。然而,吳男卻不顧小花反對,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花立即向友人及母親求助,揭發了此事。法院審理認定吳男犯行明確,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判處有期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2023年12月10日下午3時許,吳姓男子透過交友平台結識了當時年齡介於16歲至18歲之間的少女小花。吳男隨即開價3,000元,誘使小花進行有對價的性行為及猥褻。雙方約定在旅館見面,但小花到場後卻大失所望,因為吳男本人與網路照片相差甚遠:不僅身高不到170公分,身材略胖,戴著眼鏡,頂著一頭黑短髮,且皮膚狀態極差,手指更髒的發黑,心生反悔的小花,因此明確要求吳男只能進行「不涉及體內」的性交易。然而,吳男卻不顧小花意願,在過程中強制性交。儘管小花不斷明確表示「不想要這樣,我不喜歡」,仍遭吳男強行得逞。事後,小花憤而提出告訴。

吳男在審理中雖坦承約定性交易和部分猥褻行為,但極力否認對小花強制性交,並辯稱不知小花未成年。然而,法院根據證據認定吳男的辯詞不可採信。首先,小花證稱已在電話中告知年齡,且吳男在LINE對話中曾要求小花買酒,在小花回覆「他可能會查喔,我沒辦法給」後,吳男仍未罷休,顯示其應知悉小花未滿18歲。
其次,小花對遭性侵的關鍵情節證述清楚一致,並有其友人及母親證稱小花在案發後情緒崩潰、長時間哭泣、害怕見人等情況,此等被害人創傷後的心理狀態與行為反應,成為補強其指控的有力間接證據。法院在判決時綜合證據,最終判決吳男涉及兩項罪刑,包括「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