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作劇! 駕駛開車「持水彈槍」掃射嬉鬧恐觸法 警火速逮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八里區,出現一名男子邊開車,邊拿出水彈槍,沿街開窗朝路人射擊,一旁副駕駛座的女子,非但沒有阻止,甚至不停起鬨,還把惡搞影片紀錄po網,挨酸犯罪還留證據,網友同時呼籲警方抓人,短短一天警方火速逮人,以公共危險罪依法送辦。

水彈槍連發,直接朝窗外馬路射擊,駕駛一手開車一手拿水槍,沿街朝路人發射水彈。發現路人在看,一度還愣了一下,一旁副駕駛座的女子,透過手機紀錄惡搞瞬間,更不忘提醒駕駛,要記得填充水彈。網友對於兩人把影片po網的行為,大酸犯罪了還幫自己保留證據,質疑駕駛是不是沒繫安全帶,擔心萬一亂射,射到眼睛怎麼辦,詢問警察可以請他們到案說明嗎。非本案律師李育昇表示「開車時對外噴射水槍,極容易影響到附近的騎士或行人,導致民眾受到驚嚇,甚至發生交通危險,如果情節嚴重,還會涉犯刑法的,妨害公眾交通往來安全罪,以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合併要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根據了解,一般而言,水彈槍的水彈,成份為吸水樹脂,泡水膨脹成凝膠球,撞擊破碎後會成細小碎末,有效射程約25公尺,看似不具殺傷力,但男子涉嫌沿著新北市八里區街道掃射,恐怕觸犯公共危險、以及恐嚇危害安全,外加違反社維法,甚至危險駕駛。八里所副所長吳慶昌表示「本案疑似涉嫌公共危險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網友呼籲警察抓人的聲音,警方也聽到了,不到一天,火速逮捕24歲的蔡姓男子到案,同時查扣水彈槍一把,同行女性友人,把嬉鬧影片高調PO網,果然成了犯案鐵證,駕駛這下進了警局,恐怕笑不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