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心女為300元報酬賣門號給詐團 被害人損失1397萬「她要全賠」

發布時間:2025/12/26 13:42:30
更新時間:2025/12/26 13: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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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去年8月間,嘉義一名女子小鳳(化名)為了300元的報酬,將個人手機門號賣給詐騙集團使用,結果有被害人因此遭詐騙1397萬元,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分,小鳳被判處拘役50日,不過民事部分就慘了,因為法院判她要賠償受害者全部損失1397萬元。

貪心女為300元報酬賣門號給詐團 被害人損失1397萬「她要全賠」

貪心女為300元報酬賣門號給詐團 被害人損失1397萬「她要全賠」 1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去年8月間,嘉義一名女子小鳳(化名)為了300元的報酬,將個人手機門號賣給詐騙集團使用,結果有被害人因此遭詐騙1397萬元,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分,小鳳被判處拘役50日,不過民事部分就慘了,因為法院判她要賠償受害者全部損失1397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8月間,小鳳在嘉義一家電信公司辦理手機門號,在取得SIM卡後,就立刻以300元為代價,賣給一名身分不詳的莊姓男子。

結果莊男隨即將小鳳的手機門號交給詐團當作聯絡工具,歹徒假冒各種身分打電話向受害者佯稱,銀行數位帳戶有不明金流,涉嫌洗錢,需要配合警方偵辦,以此在2個月內騙得1397萬元。

直到被害人發現被騙後報警,並對提供門號的小鳳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鳳雖然沒有加入詐團或直接參與詐騙行為,但她提供的門號確實遭利用作為詐騙的聯絡工具。

最終審理結果,刑事部分,小鳳被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而民事部分,小鳳經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法院認為她的行為屬於對詐團犯罪有所助益的幫助行為,依法規定應負起共同侵權行為人責任,最終判她應賠償受害者全部損失,也就是139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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