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車格內「被罰1200元」車主無奈揭原因!過來人嘆:被開單才知道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一名男子日前在Threads發文分享,某天將車停在信義區路邊停車格內,沒想到竟遭取締開了罰單,原因是「輪胎壓到停車格白線」讓他看傻了眼,只好無奈自嘲「駕照是雞腿換的,居然都不知道」,貼文曝光後引發熱烈討論,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停車時只要有任何車體部分壓線、未完全停在車格內,就屬違規,警方可依法告發」。


一名車主在社群平台發文分享遭開罰單的遭遇,他日前將汽車停在路邊停車格內,竟被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停車方式不依規定」開罰,收到罰單的原PO相當錯愕,查詢相關資料後才發現,原來停車時只要輪胎壓到停車格的標線,就算違規停車,讓他無奈表示「看來我駕照應該用雞腿換的,居然都不知道」,原PO希望可以透過這次經驗分享,讓更多人知道就算是停車格,若未依規定停好車也可能會收到罰單。交通局依內政部警政署92年10月21日警署交字第0920149705號函釋,只要車輛停放時占用禁止停車線,不論是車身、前後懸或僅局部越線,違規即成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紅線違停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