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慾大發脫光硬扯「親妹內褲」 屏東18歲男亂倫未遂

發布時間:2026/01/17 10:35:46
更新時間:2026/01/17 10: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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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引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屏東地方法院近日針對一起震驚社會的家庭妨害性自主案件做出宣判。一名剛滿18歲的男子,為滿足私慾竟對同住的未滿14歲親屬伸出狼爪,試圖在房內強行發生性行為。全案經審理後,法官考量被告犯後態度及被害人意願,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獸慾大發脫光硬扯「親妹內褲」 屏東18歲男亂倫未遂
(示意圖/擷取自免費圖庫freepik)

根據判決書揭露的驚人細節,該起案件發生於2024年12月。被告在自家住宅內,見被害人獨自在房內休憩滑手機,竟無法克制衝動,在褪去自身衣物後強行闖入,無視被害人驚恐掙扎,動手強扯其褲子與內褲,企圖霸王硬上弓。就在雙方激烈拉扯之際,屋內的父親聽聞異響察覺有異,火速趕往現場並破門制止,目睹兒子脫序的獸行後大義滅親,立即報警處理,才阻止這場家庭悲劇進一步惡化。

儘管案情涉及嚴重的倫理與法律紅線,但法庭審理期間卻出現關鍵轉折。被告在偵訊與審理過程中始終坦承犯行,未做狡辯;而身為被害人的親屬更在庭上展現驚人的包容力,不僅表示願意原諒被告,甚至向法官陳述該事件「未對生活造成負面影響」,懇切請求司法給予改過機會。

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被告為滿足性慾,罔顧被害人身體自主權,且被害人正值身心發展重要階段,其惡性非輕。然考量被告無前科紀錄,且已取得被害人宥恕,加上受害方具體求情,評估其經此教訓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最終裁定給予緩刑4年,但為強化其法治觀念,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強制完成6場法治教育課程,以觀後效。

《引新聞》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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