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後輔導變調!女師兩度帶未成年男學生嘿咻 認罪和解免囚
圖、文/引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南投縣一名正在就讀研究所的蔡姓女碩士生,前往某基金會擔任課後輔導教師期間,明知男學生小華(化名)尚未滿14歲,竟跨越師生界線,兩度將男童帶回私人租屋處發生性關係。全案經南投地院審理,法官考量蔡女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南投縣一名正在就讀研究所的蔡姓女碩士生,前往某基金會擔任課後輔導教師期間,明知男學生小華(化名)尚未滿14歲,竟跨越師生界線,兩度將男童帶回私人租屋處發生性關係。全案經南投地院審理,法官考量蔡女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這起案件,尚未滿14歲的少年小華,在2024年7月至8月暑假期間,每天下課後均會前往該基金會參加輔導課程。而擔任輔導老師的蔡姓女子,在明確知悉小華真實年紀與未成年身分的情況下,仍於同年9月至10月間某日,以及10月19日晚間8時許,利用師生間的信任關係,將涉世未深的小華帶回自己的租屋處,進而發生兩次性行為。整起事件曝光後,家屬憤而報警,蔡女也因此遭移送法辦。
案件進入南投地院審理階段,法官針對案情細節進行調查,確認雙方發生關係時雖未違反男方意願,但因小華未滿14歲,依法仍構成法定重罪。不過,合議庭審酌蔡女當時年紀尚輕、目前仍為碩士肄業的在學身分,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與賠償。
法官認定蔡女因一時失慮犯下重罪,且已深具悔意,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最終依兩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此外,法院也命其須接受2場次的法治教育,並嚴禁對被害人小華再有任何不法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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