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狼教練遭判464年「第3波起訴罪名猛攀」!一審法官「不予定應執行刑」原因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曾在多所國小擔任少棒教練的男子松志彬,因涉及多起妨害性自主案件,遭法院依多項罪名分別判刑,刑期累計高達464年以上,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回顧2025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結果,一審對犯罪事實的認定與量刑均屬妥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由於案件仍有後續起訴與審理中,法院當下並未訂定最終應執行刑,引發外界關注其法律原因。


判決與起訴資料指出,松志彬自2018年至2024年10月期間,在台中多所國小棒球隊擔任教練,案件橫跨約7年,檢方調查認定,第一波起訴即涉及32名未成年被害人,共計90項犯行;第二波再追加22項罪名;第三波偵結再查出11名被害人、共19項罪名。累計目前已確認受害人數至少63人,犯罪次數達90次以上,並涉及34項性影像相關犯行,毒害學童數量不斷攀升,更讓網友怒火狂燒。
台中地院2025年公開一審判決,針對松男90項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其中包含7罪各判7年10月、46罪各判3年6月、3罪各判1年6月,以及34罪各判7年2月至8年6月不等,並宣告相關影像與扣案手機依法沒收,各罪刑期合併計算後,總刑期超過464年,隨後檢方第二波再起訴22罪,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定原判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於外界關注「為何未直接訂定最終應執行刑」,法院說明,由於本案仍有後續案件持續偵查與審理中,未來可能仍有新判決需合併計算刑期,若此時先行裁定應執行刑,日後仍須重新裁定,因此決定暫不定應執行刑,待所有案件判決確定後,再由檢察官依法聲請合併裁定最終刑期。事實上,依《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原則,有期徒刑即使各罪刑期累計高達數百年,實際執行仍有法定上限,一般最高為30年。然而,由於松志彬案分多波起訴、仍有案件尚未確定判決,因此最終執行刑期仍須待全部案件審理終結後,才能依法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