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彭于晏放過正妹「滑進摩鐵5小時」!他認罪「盼1事」最新結果曝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近日爆出紀律醜聞,一名外型俊朗、曾被封為「警界彭于晏」的黃姓員警,因他在取締酒駕時,未依規定對同車女子開罰,甚至不顧對方已有男友,與女子相約前往旅館停留5小時,引發外界譁然。案件不僅牽涉執法不公與個資外洩,甚至延伸出私德爭議。台南地方法院今(8)日開庭審理,黃員當庭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盼與當事人和解,相關案情也隨之曝光。


台南地院開庭時,黃員對相關罪名全數認罪,並表示願意與當事人進行調解。其辯護律師則強調,黃員從警時間不長,過去在校與任職期間表現良好,認為本案屬「一時失誤」,若遭褫奪公權,將無法再從事公職,懲罰過於嚴重,盼法院考量其悔意給予減刑與緩刑機會。檢方則表示對緩刑並無意見,但建議應附加條件,例如義務勞務或公益捐贈。

回顧整起事件,去年6月一對情侶至台南旅遊時,男方因酒駕騎乘機車遭黃員攔查,經酒測後數值達0.49毫克,依法須送辦;而後座女乘客也應被連坐裁罰6000元至1萬5000元。然而,黃員卻未依規定處理,僅對男方開罰,對女乘客「網開一面」。更扯的是,黃員疑因對石女產生好感,僅對男方開罰,隨後更與女子一同前往旅館,兩人清晨5時進入、上午10時42分離開,全案經檢舉後曝光。
除了執法爭議,檢方還查出黃員涉及嚴重個資外洩問題。調查指出,他曾將酒駕男子的身分證件與酒測紀錄翻拍,傳送至家庭LINE群組及女性友人間作為談資;同年8月,他又將一起詐欺案件的偵查報告拍照外流,甚至還主動視訊聯繫被害人,對案件內容出言嘲諷,行為明顯逾越執法人員應有分際。檢方認定其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依法提起公訴。
據了解,黃員為警專37期畢業,2020年分發至台南市警二分局服務,有「酒駕殺手」稱號,還因查緝毒品、竊盜案件表現亮眼,累積多項功績,被同僚稱為「戰神」。然而,此次連環爭議曝光,形象急速崩塌,從昔日績優警員淪為司法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