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民眾黨「列4罪狀」開除黨籍!爆要求「給錢」才肯走…李貞秀親回30字

發布時間:2026/04/13 17:58:32
更新時間:2026/04/13 18:01:37
FaceBookcopyLinkLine

政治中心/巫旻璇報導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中配身分的李貞秀,先前因國籍爭議尚未落幕,近日又因發言風波引發外界關注,甚至波及創黨主席柯文哲形象,遭中央委員會決議移送中評會處理。中評會於今(13)日拍板,決定開除其黨籍。依規定,李貞秀將同步失去立委身分,距離她2月3日宣誓就職至今約70天。對此,李貞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正式的紙本通知,「等收到書面文件後,會依照黨內相關程序再行處理」,對後續動向持保留態度。


遭民眾黨「列4罪狀」開除黨籍!爆要求「給錢」才肯走…李貞秀親回30字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中配身分的李貞秀,近日因發言風波引發外界關注,甚至波及創黨主席柯文哲形象,遭中央委員會決議移送中評會處理。中評會於今(13)日拍板,決定開除其黨籍。(圖/民視新聞)

遭民眾黨「列4罪狀」開除黨籍!爆要求「給錢」才肯走…李貞秀親回30字
李貞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正式的紙本通知,「等收到書面文件後,會依照黨內相關程序再行處理」。(圖/民視新聞)

民眾黨中評會發出聲明表示,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員李貞秀所涉違紀乙案,依據全台數百名黨員具名檢舉,中央委員會移請本會處置、且經由本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本會調查,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依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本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本會調查,本會邀請陳清龍總召及李貞秀委員到會說明會議現況與後續事證,經查受處分人李貞秀違紀事實如下:
一、 諸多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本黨和諧

二、連續性違紀

三、視國家公職與支持者之託付於無物:受處分人於2026年4 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嚴重毀損國家公職之倫理。

四、嚴重違反黨紀與政治倫理:經陳清龍總召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受處分人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評議認為,李貞秀持續性違紀已重創本黨形象,且公職職務不可交易化,李貞秀意圖將辭任公職作為對價,此行為已嚴重侵蝕政黨政治之誠信原則,更愧對支持者對本黨之託付,損害政黨清廉品牌與社會信賴。

本案事證明確,依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之處分、以及第三十六條:黨員之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央評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明快、果決、一致決議黨員李貞秀予以除名處分,即日起生效。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同時身兼中評委的陳宥丞在說明違紀情節時指出,李貞秀於4月7日會議中,曾將不分區立委職務視為交換條件,要求須提供特定金額作為個人補償,相關說法已嚴重違背公職應有的倫理標準。根據《SETN三立新聞網》報導,李貞秀回應,「我要收到紙本的,我目前還沒收到,我收到紙本的再照黨內程序,收到再說」。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