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洩密案重判 內鬼工程師判10年、東京威力賠1.5億
圖、文/上報
從台積電離職後到日商東京威力台灣子公司工作的工程師陳力銘,勾結仍在台積電任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台積電二奈米製程參數,另透過工程師陳韋傑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機密、以及東京威力台灣子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涉滅證,高檢署依涉嫌違反《國安法》、《營業秘密法》等分三波起訴,更成首例法人涉犯《國安法》。智財商業法院今(27日)一審宣判,4名內鬼工程師遭重判,又以陳力銘遭判刑10年最重,東京威力更被判處罰款1.5億元。可上訴。

檢方分三波起訴 拍攝數百張照片竊取機密
檢調發現,主嫌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轉到台積電半導體製造設備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任職行銷及產品經理,他在2023年間透過清華大學學弟吳秉駿及戈一平,涉嫌刺探二奈米製程相關機密。兩人先以筆電登入內部網路系統,陳力銘再以手機翻拍廠商測試資料,期間共拍攝數百張照片,其中經鑑定有14張已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內容。
後續又爆其他內鬼 東京威力科創主管涉刪資料滅證
後續檢調再追查發現其他涉案內部人員,陳力銘坦承另與台積電在職工程師陳韋傑勾結,共同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包括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內容,而該技術亦經經濟部核定屬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
此外,檢調於去年11月10日執行搜索時發現,在台積電洩密案曝光後,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涉嫌刪除陳力銘所傳送的雲端資料,但公司雲端硬碟仍留存相關機密內容,因此檢方二度起訴該公司,並建請處以2500萬元罰金。
檢方自去年起前後分三次起訴,第一波偵結二奈米洩密案,求處主嫌陳力銘14年有期徒刑、吳秉駿9年、戈一平7年,第二波起訴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建請科處1.2億元罰金;第三波偵結14奈米洩密案,求處陳力銘7年、陳韋傑8年8月,東京威力科創罰2500萬元,盧怡尹涉滅證求刑1年。
智財法院今重判多名工程師 東京威力得賠1.5億
今(27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上午11時一審宣判。陳力銘遭判刑10年;吳秉駿依《營業秘密法》判1年6月,另依《國安法》判2年。戈一平依《營業秘密法》判2年,陳韋傑判6年;盧怡尹判10月徒刑,緩刑3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支付100萬元及完成6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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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東京威力公司被判處罰金1.5億元、緩刑3年,並需分別支付台積電1億元以及繳交公庫5000萬元。(責任編輯:卓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