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人妻摩鐵激戰「特斯拉車友」!鑽車後座「親暱1hr」遭尪抓包下場慘了
社會中心/楊佩怡報導
嘉義一名平日在阿里山協助家族餐廳事業的小夫(化名),因妻子小香(化名)參加特斯拉車聚結識小山(化名),雙方發展出逾越分際的親密關係,不僅多次深夜獨處,甚至在訴訟期間還同遊日本。小夫憤而求償 100 萬元,嘉義地院審理後,判處兩名被告應連帶賠償 40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車聚結識後行蹤成謎 車內監視器遭斷訊
根據判決書結果,小夫主張他與小香育有兩名子女,平日他在阿里山奮鬥,妻子則在嘉義市區照顧孩子。不料,妻子於 114 年 2 月參加特斯拉車聚認識被告小山後,兩人私下往來頻繁。為了躲避查緝,妻子竟刪除特斯拉帳號導致行車記錄器、哨兵模式失效,甚至更換家中監視器密碼,多次向丈夫謊報行蹤。
丈夫小夫更指控,妻子與小山不僅常態性出遊,甚至在訴訟進行期間的 115 年 3 月,還明目張膽地共赴日本北海道旅遊並同住飯店。此外,小香與小山還曾在車後座獨處1小時,舉動親密曖昧,甚至多次前往小山家中,完全無視婚姻關係的存在,嚴重破壞家庭和諧。

被告辯稱:丈夫監控壓力大 僅是「訴苦好友」
被告兩人辯稱,雙方僅是普通朋友。小香表示,因丈夫長期利用監視器、定位器進行「24小時全面監控」,讓她壓力極大,才會向小山傾吐生活與育兒苦衷,建立密切友誼,否認有不當男女關係。小香更質疑丈夫小夫提出的錄影證據是透過針孔攝影、徵信社跟監等「違法手段」取得,認為這些證據侵害隱私權,不具證據能力,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法官認定:證據具能力 交往已逾越一般社交範圍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雖然小夫有跟監行為,但錄影畫面多是在公共場所拍攝,並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考量到侵害配偶權案件蒐證困難,基於發現真實之必要,認定該證據具有證據能力。法院核閱證據後發現,被告兩人經常單獨共乘,在車後座密會1小時左右,深夜進出男方住處,甚至前往摩鐵共處數小時,且一同出國旅遊。
法官認為,這些行為已明顯逾越社會通念下普通朋友的社交分際,足以破壞原告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情節重大。法院衡酌原告與被告身分、經濟地位及損害程度,認為原告請求 100 萬元慰撫金過高,最終裁定被告小香與小山應連帶賠償原告 40 萬元,並加掛法定遲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