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害情侶1死1傷! 「男扮女裝」自首一審判8年 不認殺人喊太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莊地區前年發生一起租屋處縱火案,釀成情侶檔1死1傷的悲劇,案發後,曾姓嫌犯還"男扮女裝"去自首,當時,女兒身的打扮,引人注目,最後,曾姓男子一審被判刑8年,但他不認為自己觸犯殺人罪,上訴高院法院,開庭時,他還嫌"8年判太重"。

戴口罩、穿短褲、夾腳拖的曾姓男子,在法警戒護下走上樓,準備開庭。他2024年在新北市新莊租屋處縱火,害一對情侶1死1傷,而檢警更訝異的是,他犯案後,竟然是男扮女裝去自首。
面對提問沒有多做回應,回溯當時,穿白色短版上衣、格紋短裙,低著頭,看起來楚楚可憐的人,就是曾姓男子,對比現在,明顯胖了一圈,看上去也略顯憔悴。

當時起火點就在他的房間,縱火後,嫌犯沒試圖滅火、沒提醒其他房客,而是跑到路邊,隨便攔了輛機車,讓陌生人載他去派出所報案,說他家失火了。導致最後住在隔壁的情侶,女子身亡,男友差點喪命。
國民法官參審,判刑8年,上訴後,他否認觸犯殺人罪,還認為一審判太重。

律師李育昇表示,本案被告涉犯刑法放火罪、殺人罪及殺人未遂罪,情節重大,一審考量他有自首給予減刑,並認為被告沒有殺害特定人的主觀故意以及考量被告的家庭背景,給予中度的8年有期徒刑,應屬於適當的刑度。雖然他在二審要爭取變更殺人罪法條,但由於在居住密集的住宅放火,顯然可以預見會導致他人死亡,因此要推翻殺人罪的可能性是極低的。
究竟二審怎麼判,就等後續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