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收費30變60 交通處:標示清楚就可以
地方中心/黃富溢 宜蘭報導
宜蘭一位民眾,上周六在收費停車場,只停了11分鐘卻被收一小時停車費60元,讓他相當不滿。打電話問業者,不是半小時30嗎?對方卻回他,現場有用小字寫,第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縣府交通處表示,只要有標示清楚就沒違法,不過他們也查出,停車場的登記證,已經過期半年,會進行開罰。

不管是汽車停車格,還是旁邊機車棚,滿滿的都是停放車輛,看上去一位難求,這停車場生意真不錯,但就在上周六,一名男子開車來這,只停了11分鐘,竟然就被收一小時60元。
聲源:當事人 陳勝樂:「我停車人離很遠對不對?我只能看到那個半小時三十元那個大字,那等於它騙我進去之後,它才跟我講,下面很小字有寫一小時起跳。它是有公告,但是我覺得這不對等。」

出繳費發票,男子氣的在臉書PO文,要主管機關管一管,因為自己只是來這邊停一下去拿個火車票,本想半小時30,摸摸鼻子繳掉就算了,沒想到繳費是60元,致電詢問業者,原來現場有用小小字寫著,第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代表低消至少要停一小時,這樣收費可以嗎?交通處說,有告知就可以,比較大的問題是業者違法經營。

宜蘭縣交通處長 黃志良:「查證以後,我們會依法對於停車場的經營者,處罰三千塊以上,到一萬五千塊以下的罰鍰,那另外,請業者必須停止營業。」
儘管針對登記證逾期,相關單位祭出罰款及停業處分,但也解釋,業者用小字規定至少要停一小時,這部分沒有違法,會要求業者改善,並在審核新登記證的時候,列入審查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