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2度侵犯媳婦「派出所旁洩慾」暴行細節曝光!法官怒斥「違反人倫」下場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驚傳一起駭人聽聞的倫理悲劇!一名 50 多歲 的男子被控利用家族長輩身分,先後在新北市的工寮及租屋處內,2 度違反媳婦的意願實施暴力侵犯,導致女子身心嚴重受創。男子最終遭法官認定「無法克制自身性慾衝動、違反人倫」,嚴重戕害女子的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揭露這名噁公公的最終下場。

工寮、派出所旁伸狼爪!惡公公暴力侵犯媳婦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與女子為公媳關係,男子在 2022 年 至 2024 年間,多次對女子伸出狼爪,在新北市某區路段附近的工寮內,不顧女子哭喊抗拒,強行脫去其衣物,並對她實施侵犯行為。不料,男子逞慾後並未罷手,又於 2023 年至 2024年間,在另一處鄰近派出所的租屋處內,再度以暴力手段強脫女子衣物,侵犯女子得逞。女子接連遭受至親長輩侵害,身心崩潰,最終在社工陪同下前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求助,全案隨即由臺北地檢署偵查起訴。

鑑定書、病歷鐵證如山!男子法庭認罪換減刑
法院審理期間,男子面對檢警掌握的鐵證,自知法網難逃,在庭上坦承所有犯行並表達悔意。檢警也出示了極具關鍵性的多項補強證據,包括女子與社工的指證、刑案現場繪製圖、指認工寮入口資料,以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做出的兩份鑑定書。此外,法官也審酌了醫院檢送的女子門診病歷、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以及新北市社會局的個案處理報告,認定男子罪證確鑿,任意性自白與事實完全相符。
臺北地院法官審酌後指出,男子身為長輩,卻未能控制住自己的慾望,做出違反人倫的暴行,對女子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但考量男子犯後尚知坦承犯行,並兼衡其過往前科素行、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最終依刑法第 221 條 第 1 項 強制性交罪,2 罪 各判處有期徒刑 5 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8 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