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瘋台股】投信狂發ETF「陽光卻進不來」 資深業內示警投資人注意5件事

發布時間:2026/05/23 22:05:00
更新時間:2026/05/23 2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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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上報

台股衝破4萬點,市值達134兆元登上全球第6大之際,買賣股票變成全民運動,最大的特色是主動型ETF盛行,但流動性風險卻悄然成形。有資深業內人士示警,投資人交易前除了控管風險,也應注意鮮少人知的5件事情。

【全民瘋台股】投信狂發ETF「陽光卻進不來」 資深業內示警投資人注意5件事

該人士指出,各大投信都是不需要對外揭露的一般私人公司,其董事會也缺乏獨立性,旗下的ETF持有母公司股票,甚至跟母公司股價綁在一起;其ETF規模讓各大投信變成許多上市公司大股東,卻也成為商業談判、做生意的籌碼。
 
該人士希望投資人申購任何一檔ETF時,看到「市占高、規模大、ETF龍頭」這些行銷用語之際,也能想一下這家公司背後的真實治理結構,別被話術沖昏頭。「應該要公開讓陽光照進來!」他呼籲相關單位嚴格監管,並讓投信業依法申報登記為公開發行公司,讓資訊公開透明化。
 
 

00403A衝破1800億元 專家憂重蹈高股息ETF之亂

 
5月12日上市的主動統一升級50(00403A)規模已衝破1800億元,但掛牌初期溢價逾5%,吸引大量法人與造市商啟動套利倒貨,不少散戶追價慘套,直到近日該檔才站回票面價10元以上。
 
一位不願曝光的資深投信業財務長向本報表示,2024年曾掀起申購狂潮的「月月配息」高股息ETF之亂,當時發行的元大台灣價值高息(00940),就有一波套利風潮,當時為了籌措資金買ETF,不少投資人還從房子增貸借錢,或解約定存、儲蓄型保單;但後來00940不僅長期「破發」,即低於10元發行價,直到今年才站穩10元以上,殖利率也不如預期,股民為賺一點點利差,賠上一大段價差。
 
(擷取免費圖庫Pexels )

全民瘋台股、瘋ETF之際,不少投資人追高受傷,這已不只是個別投資人的得失,更牽涉到結構性的公共利益問題。示意圖。(擷取免費圖庫Pexels )

許多投資人追高虧損,這些不是個別投資人的得失,而是一個結構性的公共利益問題,全民瘋台股與ETF之際,他認為至少有5件外界及投資人很少注意的事。
 

1、投信是未公開發行的一般私人公司

 
「有些事社會大眾應要知道。」他以市占最高的元大投信為例,其管理的基金規模超過3兆元、受益人超過600萬人,可說每3位台灣基金受益人,就有1位的退休金、教育金、長期儲蓄是放在這家公司的手上,但在公司治理上,這公司其實只是一般私人公司。
 
由於投信不是公開發行公司,所以有些還沒有獨立董事、沒有審計委員會、股東會不公開、不受公司治理評鑑,證券交易法上那一整套保護公發公司股東與大眾的規範,通通不適用,「簡單講,公發公司還有陽光照進來,投信卻沒有。」
 

2、公司董事會可能不太具獨立性

 
他也指出,根據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例如某大投信現任董事,全部都是其金控派任的法人代表,同時也擔任金控集團其他公司的高階經理人或董事,甚至監察人也恐是如此。
 
這個結構意味其董事會,沒有一個「為某大投信本身、為某大投信少數股東、為廣大的基金受益人」獨立發聲的人,所有的董事、薪資、考績、升遷,全部綁在這家金控集團上。
 
「我只是想告訴大家,這就是替你管ETF的那家公司董事會結構,當這家公司決定發行幾百幾千億ETF時,獨立性很難說沒有疑慮,會有董事替你把關?」他質疑。
 
而且大家必須了解投信的商業模式,「幾乎可說是穩賺不賠的生意」,它發行 ETF時收申購費,掛牌之後年年收管理費,規模愈大、收得愈多;但如果ETF 跌價、溢價回落、投資人追高虧損,那是受益人自己的事,投信不會少收你1毛錢管理費,「我請大家想一下,這樣公司的決策,會以誰的利益為優先?是廣大的受益人?還是只想擴張規模、管理費、及母公司的利益?」
 
例如,2024年的00940廣告行銷案,被金管會認定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安全或保證獲利、股票型ETF以月配息為廣告主要訴求」等情形,合計裁罰90萬元;這些資料都在金管會的網站上,任何人都查得到,卻很少人去看,但在ETF規模愈大、產品愈賣愈多、受益人愈來愈廣時,這個問題只會愈來愈嚴重。
 
​00940狂吸70.8萬人投資,未上市就成為台股第4大ETF。(圖/擷取自元大投信網站)
00940曾因廣告爭議挨罰90萬,ETF熱潮下風險再受關注。(擷取自元大投信網站)

3、ETF同時綁定母公司股票恐利益衝突

 
他指出,假設投信旗下有多檔ETF,也持有金控母公司的股票,部分ETF甚至名列金控的前十大股東,「這代表廣大受益人的錢,甚至跟金控股價的漲跌,已經產生客觀上的綁定」。
 
即使業者解釋這些ETF是依指數規則被動投資,也不能改變這個結構性事實;ETF成分股的買進與調整、股東會的表決權行使,每一個動作都可能對母公司產生影響,但這個利益衝突,平時卻當沒事,幾乎沒有人在談。
 

4、ETF大股東地位成做生意籌碼

 
ETF規模龐大,持有許多台灣優質上市櫃公司股票,常常列名主要股東。他舉例,假設某金控旗下還有銀行、證券、人壽、期貨等子公司,這些金融子公司,向ETF的成分股公司推銷存款、授信、保險等業務時,有沒有可能說過「我家ETF是貴公司大股東」這樣的話?雖可能有、也可能沒有,但若受益人的錢,間接被拿來作為集團其他業務的商業談判籌碼,那就不是單純的投資管理問題了。
 

5、公發受證交法監理、資訊更公開透明

 
最後,這位資深業內人士呼籲,私人公司拿公眾的錢去投資,卻可以不受諸多監管,是很奇怪的事,尤其現在流行主動型ETF,每天都可換股,更應強化規範。
 
他希望主管機關應讓投信業依法申報登記為公開發行公司,讓資訊公開透明化,須定期公告財務報表、股東會資訊,並將重大營運狀況申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受到證券交易法高度規範,以保障廣大投資人的權益。
 
ETF越做越大,業內人士示警,受益人的錢恐成談判籌碼。示意圖。(擷取免費圖庫Pexels )
ETF越做越大,業內人士示警,受益人的錢恐成談判籌碼。示意圖。(擷取免費圖庫Pexels )

金管會:投信雖非公開發行公司 屬高度監理且受嚴格規範

 
對於該位業內人士所述,金管會表示,投信事業屬金融高度監理事業,雖其公司型態非屬公開發行公司,但已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相關子法嚴格規範,包含投資流程控管、基金投資禁止事項、內部控制制度及利益衝突防範等,均有明確要求。金管會並以法條回應如下:
 
 
1、基金治理上,參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投信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基金保管機構依法令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對投信事業在基金管理事務上,應負擔監督責任。另法令規範保管機構資格,確保保管機構不得與投信間有利害關係。
 
                                                                  
2、基金投資管理與限制相關規定
 
(1)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投信募集基金不得投資與其有利害關係公司所發行之證券,且投資單一公司股份總額不得超過10%;另依同法第35條及第41條規定,投信運用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為符合指數組成內容而投資有價證券者,得不受前揭投資標的之限制。
 
(2)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3條規定,投信行使基金持有股票之表決權,應基於受益憑證持有人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
 
(3)本會於2022年發布令要求基金投資不得介入被投資公司本身及其直接、間接投資事業之經營權之爭、協助他人取得或鞏固經營權等情事。
 
 
3、基金運作應符合投資策略,ETF追蹤指數發行前由證交所審查核准
 
(1)投信募集基金之運用,須遵循信託契約約定及基金既定投資策略,不得任意變更。
 
(2)投信所發行之被動式ETF,其資產配置係追隨該ETF所追蹤指數之成分股,而指數成分股納入及調整,皆由指數公司依其既定之指數編製規則決定,故投信僅能跟隨追蹤指數進行被動配置,並無任何裁量或操控投資標的之空間。(責任編輯:王晨芝)
 
ETF爭議燒出治理問題,金管會端3大規範回擊。(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ETF爭議燒出治理問題,金管會端3大規範回應。(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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