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開趴真獵豔!男大生「鎖門硬上女同志情侶」還狂摩擦…竟判免關原因曝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永康區發生一起驚悚的侵犯案。一名現就讀大學的小狼(化名),邀請友人小晴(化名)及其同性伴侶小芳(化名)到住處飲酒聚會,熟料小狼竟色心大起,將兩人誘騙進房間並反鎖房門,違反兩人意願強行實施侵犯。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小狼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反鎖房門伸狼爪 女同志伴侶慘遭惡狼性侵
根據判決書指出,民國114年1月26日,大學生小狼邀請友人小晴(成年女子)、小晴的同性伴侶小芳(民國97年生,案發時為未成年少年)以及其他友人共8人,前往其位於永康區住處飲酒作樂。當晚23時許,小狼趁著酒意,突然將小芳抱進房間。小晴見狀驚覺異狀,因擔心伴侶安危隨後跟進查看。
不料,小狼隨即將房門反鎖,色膽包天地對兩人實施強暴。他不顧小晴與小芳的極力反抗,強行褪去兩人衣物,並以手、嘴及私密器官摩擦等方式,對這對同性伴侶進行強制性交得逞。案經受害兩人報警,由台南市警永康分局移送台南地方檢察署偵辦起訴。

法院判決緩刑原因曝光
台南地院審理時,被告小狼對犯行坦承不諱,且有兩人對話紀錄截圖與現場照片為證,罪行確鑿。法官指出,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無視他人性自主權,導致兩名被害人承受巨大身心痛苦,行為實屬不該。其中針對未成年小芳部分,更依法加重其刑。
不過,法官審酌被告過去並無犯罪前科,素行良好,且本案手段尚未達到凌虐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之程度。最關鍵的是,被告犯後態度良好,不僅認錯,更主動與小晴、小芳達成調解並已全數履行賠償。法官認為,小狼因一時未忍性衝動而觸法,考量他目前仍在大學就讀,若處以法定最低3年以上有期徒刑「猶嫌過重」,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符合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之規定,因此依法幫其減刑。

定應執行刑2年 命接受3場法治教育
台南地院最終判決,小狼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為了讓被告記取教訓,法院命其須在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且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法官也特別警告被告,緩刑是國家給予自新的恩典,若未履行法治教育且情節重大,或在緩刑期間再度犯罪,緩刑將會被撤銷,屆時仍須入監服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