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核心關鍵技術內鬼案 主嫌陳力銘判刑10年定讞

發布時間:2026/07/30 17:36:05
更新時間:2026/07/30 18: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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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護國神山台積電發生的員工洩密重大國安事件,台積電竹科廠的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及陳韋傑、盧怡尹被控違規取得2奈米晶片製程技術機密並疑外流至國外,經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起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陳力銘應執行徒刑10年、陳韋傑徒刑6年、盧怡尹徒刑10月、緩刑3年;最高法院今(30)日駁回3人上訴,判決確定。

台積電核心關鍵技術內鬼案 主嫌陳力銘判刑10年定讞

台積電核心關鍵技術內鬼案 主嫌陳力銘判刑10年定讞 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護國神山台積電發生的員工洩密重大國安事件,台積電竹科廠的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及陳韋傑、盧怡尹被控違規取得2奈米晶片製程技術機密並疑外流至國外,經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起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陳力銘應執行徒刑10年、陳韋傑徒刑6年、盧怡尹徒刑10月、緩刑3年;最高法院今(30)日駁回3人上訴,判決確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在4月27日的判決結果分別是,陳力銘被依一般侵害營業秘密、國安營業秘密共5罪,分別判刑1年6月到3年6月,應執行徒刑10年;陳韋傑依違反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刑6年;吳秉駿依違反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刑1年6月、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刑2年,應執行徒刑3年;戈一平依違反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刑2年;盧怡尹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判刑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 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暨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

各判刑2年及3年的戈一平、吳秉駿及檢方未上訴已確定;東京威力主管盧怡尹刪除陳翻拍的台積電營業祕密圖檔,湮滅證據,但在發現刪除的電磁紀錄回復後,主動通報公司,判刑10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0萬元,盧提上訴後,最高法院審理中。

至於法人部分的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因未提上訴,檢察官也不上訴,被判罰金1.5億元,緩刑3年確定,但必須在1年內向台積電賠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陳姓工程師曾擔任台積電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任職。

陳男曾任職台積電而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姓、戈姓及廖姓工程師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他們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供陳男拍攝重製後,以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之後因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而於114年7月8日提出告訴。

智財分署7月25至28日執行搜索,並傳喚、拘提陳姓等3名涉案工程師,檢察官偵訊後,認3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訊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經檢察官密集偵訊在押被告3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被告3人犯罪事證已明,偵結並提起公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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