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民進黨批「盧、蔣失職」竟挨告 法院裁定不罰理由曝

發布時間:2026/09/14 16:56:00
更新時間:2026/09/14 1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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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上(8)月中聯油脂公司爆出有1300公噸大豆沙拉油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影響下游廠商和食安,引起全台民眾人心惶惶。當時台北市長蔣萬安、台中市長盧秀燕屢屢與中央政府、民進黨槓上,民進黨在臉書粉專回擊「盧蔣視若無毒,不專心市政太失職」,反遭議員告發,警方將民進黨新媒體中心主任阮俊達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法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貼文為可受公評之事,裁定阮不罰。可抗告。

快新聞/民進黨批「盧、蔣失職」竟挨告 法院裁定不罰理由曝
台北市長蔣萬安、台中市長盧秀燕屢屢與中央政府、民進黨槓上,民進黨在臉書粉專發文回擊「盧蔣視若無毒,不專心市政太失職」,反遭議員告發,台北地院裁定不罰。(圖/截自民進黨臉書粉專)

法官:該動態屬公共議題 攸關公眾利益、與社維法處罰要件不符

台北市警信義分局說明,阮俊達是民進黨指定的受任人,民進黨臉書於上(8)月6日張貼「盧蔣視若無毒,不專心市政太失職」文章,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市議員於議會質詢時告發。民進黨中央黨部承認有發布該動態,至於是否涉犯社維法「未敢擅專」,北市警將阮俊達移送法辦。

現行《社維法》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法官認為,「公共秩序」、「社會安寧」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本旨,應就言論的整體內容及目的觀察,認定與適用法律。

法官審酌後認定,阮俊達發布與轉貼新聞的社群動態屬公共議題,攸關公眾利益,為可受公評之事,與社維法處罰要件不符,裁定阮不必罰。


快新聞/民進黨發文直言毒油案「盧、蔣太失職」挨告 法院認證「言論可受公評」不罰
民進黨新媒體中心主任阮俊達。(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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