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新北幼兒園餵藥案 專家:偵查不公開不應成為「行政失靈」保護傘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板橋幼兒園餵藥案持續延燒,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執行長羅浚晅今(16)日表示,錯失調查時效新北市府難辭其咎,且《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規定,對幼童有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可處最高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及機構姓名,但市府卻沒有這麼做。就算涉及兒少個資,基於公益與社會防護,公布此幼兒園與加害人,完全合乎情理法。更強調,偵查不公開不應成為行政機關失靈的最佳保護傘。

擁有醫學及法律雙學位的醫師羅浚晅指出,據報導,今年4月就有家長發現孩子身心出現異狀,且有幼童表示教保員曾餵飲彩虹藥水,詢問園方卻以監視器維修為由搪塞,無法證實。5月初更有家長自行帶孩子就醫驗出「巴比妥」藥物,於是在5/14赴海山分局報案。
5/15新北地檢組成專案小組,展開搜索與調查,趙姓教保員經移送及訊後,以2萬元交保。5月底至今,家長們陸續帶孩子到醫院採檢,其中有8個幼兒驗出巴比妥殘留反應。
羅浚晅表示,令人不解的是,5/14警政單位接獲報案至今已經整整一個月,受害家庭及社會大眾仍無法得知事件發生的始末,新北市政府在整起案件的處理上,可說是荒腔走板。
羅浚晅指出,案件都有調查介入的時效,幼兒和一般犯罪事件的受害者不同的是,幼兒無法向外求援,完全沒有抵擋侵害的能力。加上涉及毒品有代謝時效;一般而言,巴比妥進入體內後,多數在肝臟代謝,並由腎臟尿液排出,血漿半衰期約為110小時,意即在4個半衰期(18天)後,體內殘存僅剩 6.25% 的劑量。可以想像,在毒品調查上和時間賽跑絕對是關鍵。
羅浚晅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第1項規範,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
而若有相關不當對待行為,同條第2項規範機構應通報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第3項更是明訂:直轄市主管機關知悉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疑似有不當對待之情形,應於「二個工作日內,交由所設之委員會調查處理;另將調查處理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及事件關係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羅浚晅表示,該法第50條也明訂,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違反第30條第1項規定,即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羅浚晅試問,餵毒下藥算不算身心暴力不當對待之行為?把一個原本是用來治療小小孩嚴重癲癇(腦部不正常放電)的藥物,強行加在無辜幼兒的大腦上,這樣的腦部重擊比物理性傷害更加嚴重,基於公益與社會防護,公布這個幼兒園與加害人,完全合乎情理法。
羅浚晅指出,幼保相關的立法都非常詳盡,但令人不解的是,背負著400多萬市民寄託與期待的新北市政府,為何還能如此漫不經心?對於錯失調查時效,新北市府難辭其究。
此外,羅浚晅認為行政調查不受限於偵查不公開,重大案件應公布調查進度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由此可知,告訴人和行政機關,都不是受此拘束的對象。
羅浚晅強調,《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明訂,案件在偵查中,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其中第1點,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第3點,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安全,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之必要。
羅浚晅批評,往後遇到重大社會案件,官員如果都像新北市長用「偵查不公開」一言以敝之,都能如入無人之境,無疑成了失責的官員、運作失靈行政機關的最佳保護傘。
羅浚晅指出,前年9月新冠疫情仍嚴峻時,新北板橋幼兒園出現確診,卻因為篩檢、匡列、隔離、疫調速度過慢而使疫情擴散,引起許多家長和居民的恐慌。2022年4月Omicron大規模流行時,2歲的恩恩因送醫過程遭到延誤,斷送了寶貴的性命,也是在新北市。如今又發生私幼巴比妥事件,新北市政府仍拖拍,還能大言不慚地認為該做的都已經做了,礙於偵查不公開,不方便揭露調查的進度?此時的「偵查不公開」究竟是無知,還是有難言之隱?
羅浚晅強調,幼保是良心事業,業者要拿出良知和專業,好好照顧下一代。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人民厭惡政客的謊言,無不希望看到負責任的政治家、真正照顧人民的政黨,和有同理心的政府,為國家社會認真做事。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這個關鍵時刻不僅要各司其職,更應該一起合作,為國人的健康福祉共同努力。
醫師羅浚晅具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法律律系雙學位。曾任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言人,現任新北市醫師公會理事、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常務理事、台灣醫事法律學會醫務執行長。長期關注健保永續、分級醫療、兒少保護、公民社會等重要議題,目前亦為勞動部勞資爭議仲裁委員、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醫療法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