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虹安政治前途完了? 《選罷法》規定貪污判刑定讞「終身不得參選!」

發布時間:2023/08/14 12:14:06
更新時間:2023/08/14 1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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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費、加班費,台北地檢署歷時8個月調查,今(1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北檢也痛批,高虹安個人財力雄厚卻公私不分,犯後還卸責給助理,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而依照今年5月修正的《選舉罷免法》,如未來法院判決高虹安貪污判刑定讞,將終身無法再擔任公職。

快新聞/高虹安政治前途完了? 《選罷法》規定貪污判刑定讞「終身不得參選!」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將停職並由副縣市長代理。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予以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另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擴大排黑條款,包含曾犯組織犯罪、毒品、槍砲、洗錢,及曾犯《刑法》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貪污罪,及曾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且受緩刑宣告者亦同。此外,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尚未確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北檢於起訴書指出,被告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向法院請求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未來如法院判決高虹安貪污判刑定讞,將因《選舉罷免法》終身無法再擔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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