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自稱國家代表隊女子車廂內做體操 嗆「車廂兒子設計的」誇張行徑曝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一名自稱是「國家代表隊」、年約50歲的女子,昨(21)日在車廂內做體操,不停地在放行李的地方與椅子間做劈腿、拉筋等動作,甚至還嗆車廂是自己兒子設計的,誇張行徑全被車上民眾錄下。台鐵今(22)日表示,車長知道有立即勸導該名女子,之後也請她在中壢站下車。

一名自稱是「國家代表隊」的女子昨日在台鐵的車廂內做體操,民眾見狀後怒嗆,「國家代表隊有你這種丟臉的國家代表隊」,該名女子還反嗆,「誰丟臉!是你們自己丟臉啦」、「叫你們警務署長來」、「演戲演3秒就好」。
隨後民眾怒嗆,「你要出風頭也不是這樣」,該名女子竟反嗆,「誰在出風頭,我念身分證字號給你聽」、「你有沒有讀書、有沒有獨歷史」,「中國歷史5000年,台灣才100多年,從那邊分裂過來的你知不知道」。
該名女子還稱,「車廂是我兒子設計的,我是代言人,有什麼事找你的局長講」,甚至還指著衣服說,「獅子會看不懂、國旗看不懂喔」,還嗆民眾,「那是你沒知識,說什麼道理」,「我是坐火車學英文,你做警察你了解什麼,你了解你歷史、你的祖先嗎?」
對此,台鐵局說明,經查12月21日下午17時40分第521次莒光號列車長獲悉客有旅客於車廂內做體操,立即前去勸導該女性,但該名旅客不聽勸導惡言相向,因此隨即通報中壢路警協助處理,並解除該旅客運送契約,請其於中壢站下車。
台鐵局表示,該名旅客不當躺臥於列車座椅行為涉違反鐵路法第71條第1項第11款、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可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百元以下罰鍰。
台鐵局提到,另外,不正當使用車廂行李架行為亦涉違反鐵路法第68-1條第二項第三款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新台幣10000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