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憲法法庭言詞辯論8小時交鋒 法務部:藐視國會罪違憲

發布時間:2024/08/06 21:47:33
更新時間:2024/08/06 21: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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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會擴權法案釋憲案,憲法法庭今(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法務部代表黃謀信次長明確表示,藐視國會罪違憲,不但違反法律性原則、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無論從受規範者或審判者角度觀察,該罪構成要件無從理解、無從預見、更無法進行司法審查。既無法界定公務員的真實陳述義務範圍,也無法保障公務員確實明瞭其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快新聞/憲法法庭言詞辯論8小時交鋒 法務部:藐視國會罪違憲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圖/翻攝自「司法院影音」YouTube頻道)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發言時,斬釘截鐵表示「刑法藐視國會罪,違憲!」,首先,該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他以刑法偽證罪為例,偽證罪構成要件可由客觀的案情加以框定範圍,用基礎事實作為判斷是否為「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但藐視國會罪,同樣定有「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等構成要件,然此罪是由立委發動,由於我國並未對質詢具體範圍訂有明確法律規範,因此質詢或答詢都可能涉及個人主觀的認知、期待、訴求或價值判斷。

加上藐視國會罪是以公務員個人主觀就其所知事項,作為構成要件及比對標準,但如此一來什麼是重要事項?什麼是虛偽陳述?更加難以界定。因此,無論從受規範者或審判者角度觀察,藐視國會罪的構成要件無從理解、無從預見、更無法進行司法審查。

快新聞/憲法法庭言詞辯論8小時交鋒 法務部:藐視國會罪違憲
偽證罪(上)及藐視國會罪(下)定有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等構成要件。(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黃謀信接著說,該罪也違反比例原則,質詢是落實責任政治的表現,公務人員如答詢不當,除非另有其他刑事不法情事,否則應負擔行政責任或政治責任,並非加以刑事制裁。雖然立法具有一定的形成自由,但於制定刑責時,也必須符合刑罰的謙抑性、最後手段性,另外,釋字585號解釋大法官已經明確指出,僅得就「違反調查協力義務者」科以罰鍰,從未表明可擴張到質詢程序,更別說是負擔刑事責任。

最後,黃謀信認為,藐視國會罪也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將藐視國會罪及偽證罪做比對,即可得知本次修法缺乏完整具結程序及相關配套措施,如此規定將無法界定公務員的真實陳述義務範圍,也無法保障公務員確實明瞭其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黃謀信強調,立法權行使影響層面非常廣泛,但藐視國會罪有關程序保障的密度,卻明顯低於現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等訴訟程序的基本保障,綜上所述,刑法藐視國會罪,違憲!

快新聞/憲法法庭言詞辯論8小時交鋒 法務部:藐視國會罪違憲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右上)表示藐視國會罪違憲。(圖/翻攝自「司法院影音」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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