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馬治薇涉「受中國資助」參選立委 「這理由」僅違反個資法判刑8月

發布時間:2024/08/07 18:53:27
更新時間:2024/08/07 19: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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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前民眾黨員、桃園立委候選人馬治薇涉嫌收受中國資助參選,在選舉期間提供我國調查情治人員資料、選舉相關資訊,於今年3月被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涉透法》、《個資法》等罪嫌起訴,求刑3年8月。桃園地院今(7)日審結宣判,依違反《個資法》第41條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涉透法》則獲判無罪,桃檢已研議上訴中。

快新聞/馬治薇涉「受中國資助」參選立委 「這理由」僅違反個資法判刑8月
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右)。(圖/翻攝自「馬治薇–小馬」臉書)

桃園地院認為,馬治薇於去年4月初赴中國結識對台工作單位人員「冰姐」、「阿浩」等人,雙方商議由馬治薇提供我國政治情報及參與選舉換取資助。隨後於去年4、5月間多次前往中國,並分別收受資助美金1萬元及5千元。去年10月、12月間,馬治薇再度前往中國與對方會面,隨後利用虛擬通貨隱密特性,收取泰達幣(USDT)8306元、1106元、9910元。

桃園地院指出,馬治薇非法收集、利用我國「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等公務秘密文書,所為甚值非難;復衡酌其犯罪後否認犯行態度,顯然未能正視並面對自身行為錯誤,併參其行為時之年紀、素行、自陳之智識程度,暨其犯罪手段、情節、危害社會秩序程度及其提呈參與公益資料等一切情狀,依違反個資法判刑8月。

至於馬治薇遭控提供我國政治輿情等情報給中國而違反國安法及反滲透法部分則獲無罪宣判。桃園地院認為,因為馬治薇提供給中國的調查局、國安局人員文件並非政府核定的機密,而情治單位人員名片等則屬於當事人同意公開的資訊,且無證據可認中國滲透來源組織為境外敵對勢力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組織、團體或其派遣的人,無法形成有罪確信心證,雖本應為無罪諭知,惟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揭認定成罪犯罪事實,屬於法律上一罪關係,因此不另為無罪諭知。

對此,桃園地檢署表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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