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柯文哲遭當庭逮捕聲請提審 北院裁定駁回:逮捕有據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昨天遭檢廉搜索帶回偵詢,今(31)日凌晨被送到北檢複訊後他拒絕夜間偵訊還想逕自離開,甚至開嗆檢方要繼續偵訊就逮捕他。北檢凌晨2時宣告當庭逮捕柯文哲,柯文哲委任律師則聲請提審。台北地院暫定今上午10時20分開庭審理提審案,稍早法官裁定駁回聲請,解返北檢。

台北地檢署於今(31)日凌晨對柯文哲進行訊問時,柯文哲表明不願繼續接受偵訊,並試圖離開偵查庭,因他的人身自由並未受到拘束,向檢察官提出如果要繼續偵訊,就「請檢察官當庭逮捕我」。
檢察官告知柯文哲可先行休息再繼續訊問,但柯文哲仍拒絕配合。檢方考量柯文哲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可能,若讓柯文哲在未完成訊問程序前離去,恐導致案情不明、妨害偵查,遂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規定,當庭諭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及交付逮捕通知書。柯文哲及其辯護人隨後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相關程序正在進行中。
柯文哲方不服,質疑逮捕的合法性,聲請提審。台北地院今上午10時20分開庭審理提審案,經過約40分鐘在11時07分開完庭。
稍早北院表示,聲請人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聲請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同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是本件所為之逮捕,應屬有據。北院裁定,本件聲請人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即台北地檢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