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應曉薇交保夢碎!京華城案涉嫌收賄 北院裁定延押兩個月
首次上稿:10/28 15:24
更新時間:10/28 15:31(更新北院說明)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最早收押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羈押期即將屆滿,因此檢方於本月22日向北院聲請延押,院方日前召開羈押庭審理後,今(28)日下午結果出爐,裁定應曉薇自明(29)日起延押兩個月,同時禁止接見與通信,全案仍可抗告!

另,沈慶京遭羈押後,多次傳出身體不適被送醫急救,律師也持續遞狀聲請停止羈押;不過高院稍早最新裁定出爐,再次駁回沈慶京的停押聲請,並且「不得再抗告」。
針對應曉薇的延押理由,北院表示,參酌檢察官提出之偵查卷宗後,依被告供述以及卷存相關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等,堪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指出,依證據資料顯示被告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之能力,故被告逃亡之原因仍然存在。況本件亦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之偵辦過程,被告為脫免或減輕自己之刑責,以其自身影響力,而與待查之證人相互勾串,或使共犯或證人違背真實而為有利於被告之虛偽陳逑,仍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綜合上情,並斟酌比例原則,北院認定本案被告之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而有延長羈押之必要。
北院強調,本件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查,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之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然有其必要,故檢察官聲請對被告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