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延押理由曝至少2次收賄 律師:柯文哲難逃無期徒刑!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週刊今(5)日爆料,北院在裁定延押理由中,直指柯文哲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律師黃帝穎點出,柯文哲至少有2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他更提到,在近10年的貪污判決中,只要行賄罪的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指出,《鏡週刊》今揭北院延押柯文哲的裁定理由「直指柯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一處收賄地點則是京華城動土典禮」。而法官認定柯有具體收受沈慶京賄款的事實,並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改建的程序中發揮市長的「實質影響力」護航,在每階段全都有收錢。
黃帝穎直指,柯文哲至少有2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首先,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元,黃帝穎說明,在近10年的貪污判決中,只要行賄罪的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
另外,檢廉破解柯文哲USB中,「小沈1500」是指1,500萬元現金,並循線查出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的時間及地點,這些證據足以說服北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更載明在裁定理由書中。
黃帝穎更指出,柯文哲指示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潛逃的筆跡鑑識還原,足以證明柯文哲超前部署串證滅證,如同必須羈押的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