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內政部聲請解散統促黨 林俊憲曝意涵:拔掉橋頭堡趕回海裡去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統促黨中央委員張孟崇及妻子涉收中國7400萬元介入我國選舉,檢察機關已依反滲透法起訴。內政部6日表示,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7)日指出,統促黨成立的目的,其實從來不是參與台灣政治,而是利用政黨法人身分做為統戰資源滲透台灣的橋頭堡,有合法的支出方式發展組織,一點一滴慢慢滲透台灣社會。「解散統促黨,就是拔掉橋頭堡,把他們趕回海裡去」。

內政部6日透過新聞稿指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對此,林俊憲今日在臉書表示,統促黨在政治上或許沒有什麼影響力,但對台灣社會有非常深層的破壞力。內政部本週正式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當然大部分人都覺得「大快人心」,不過也會有人認為速度還是不夠快,為何統促黨亂了這麼久,現在才申請?因為內政部需要「收網」。
林俊憲說明,聲請政黨解散的程序就像打官司,內政部是檢方,要把統促黨和成員的違法事證收集齊全後呈給憲法法庭,交由大法官裁決,若倉促聲請沒過關,會有反效果,因此內政部等到統促黨的幾起重大案件判決後才聲請,相信也已有足夠的把握。
「再來有人可能會好奇,解散了統促黨,難道這些人就不會繼續出來亂了嗎?」林俊憲認為,還是會,不過已難成氣候,很難有規模的發展統促組織,因為政黨法人的身分可以做很多事,最重要的一項就是「金流」。
林俊憲說,有政黨、有統編,就可以收受獻金、開立支出。以台灣現在的金融管理能力,小額也許藏得住,但來路不明的大額資金流動會迅速引發警覺,簡單講,統促黨少了政黨保護,就少了把統戰資金「洗白」或「合法支出」的管道,難以大規模發展組織。
「所以,統促黨成立的目的,其實從來不是參與台灣政治」,林俊憲指出,中國很清楚統促主張不可能獲得支持,而是利用政黨法人身分做為統戰資源滲透台灣的橋頭堡,有合法的支出方式發展組織,一點一滴慢慢滲透台灣社會。
「解散統促黨,就是拔掉橋頭堡,把他們趕回海裡去」,林俊憲表示,統促黨每存在一天,滲透形成的組織就又壯大一點,現在直接用解散政黨、掐住銀根的方式來處理,已建立起來的據點,例如黨部等,後續沒了資源也很難維持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