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霸凌案「成案又撤銷」?台鐵否認程序違法 工會痛批:還在說謊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台鐵公司也傳出霸凌案,台鐵工會日前接獲員工反映,從2022年起一再遭台鐵人資處長吳俊霖職場霸凌,但台鐵卻以違法程序推翻合法的霸凌調查委員會決議。台鐵公司回應,沒有違法程序,如當事人需調閱會議紀錄資料,可配合提供,對調查決議有異議可依規定申訴及向保訓會提再申訴。對此,台鐵工會痛批,台鐵公司還在說謊,輕輕帶過勞檢認其申訴程序違法部分,改用「提示」兩字掩飾,可惡至極,台鐵公司回應驗證淪為霸凌幫兇事實。

台鐵公司今(29)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台鐵公司員工如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公司均依據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建立職場不法侵害通報機制及處理程序,並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超然公正之調查及處理。
有關外界所稱遭台北市勞動局勞動檢查處指出未依規定執行預防計畫做成違法決議1節,查今年4月24日勞動檢查處派員檢查發現應改善事項,是人資處未辦理檢核預防措施,本公司已依預防指引辦理檢核紀錄。
台鐵強調,針對預防計畫是依勞動部預防指引所訂定,有關改善事項針對申覆程序提示,本公司亦已完成修訂。另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因係當事人提起申訴,為求妥善周延處理,本公司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組成,經委員會討論做成決議,並無所稱違法決議情形。
此外,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78條規定,對服務機關所為管理措施處置認為不當,於30日內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如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者,30日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本案兩造當事人均有依據此救濟管道提出救濟。公司針對此案兩造當事人之申訴及再申訴決定,以及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所做成決議,均予以尊重並依規定秉公處理。
台鐵公司說,如當事人需調閱今年11月18日調查處理委員會議紀錄資料,本公司將可配合提供;另,如當事人對於調查處理委員會決議有異議,亦可依相關規定及程序向本公司提起申訴及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
台鐵公司表示,有關今年11月18日調查處理委員會處理本案件所提出建議改善預防措施,包括:
1、請管理單位對於員工關懷持續進行,避免造成員工在工作上覺得不滿且具有針對性,造成管理衝突。
2、建議中階主管建立溝通橋樑,及透過心理諮商師提醒主管。
3、建議調動時應及早告知,給予員工調適及準備。
4、建議主管正視員工之需求,多與員工互動溝通,以免產生後續之問題。因應組織改造,各單位面臨人才流失,員工個人職涯規劃發展,應受到正視。
最後,台鐵公司強調,本公司均已積極配合辦理改善,以落實營造合理的工作環境,避免再有相關事件發生。
針對台鐵公司回應,台鐵工會痛批,台鐵公司針對產工稍早記者會回應還在說謊、還在為霸凌案辯護,選擇性以勞檢認定「未辦理檢核預防措施」移花接木堅稱程序沒有違法,輕輕帶過勞檢認其申訴程序違法部分,改用「提示」兩字掩飾,可惡至極。
台鐵工會指出,勞動局明確回覆當事人「申訴案件之事件處理程序,未依該事業單位執行職務遭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據以執行,違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2項規定,已通知該事業單位改善。」台鐵公司的回應,只是驗證淪為霸凌幫兇的事實,請面對霸凌事實!